手機號、微信號、QQ號等能不能繼承?答案是……

案件簡介

據江蘇新聞報道,江蘇溧陽市民劉先生從溧陽市公證處的公證員手中接到兩份公證書,意味著其父親生前使用的兩個手機號碼已可以過戶到劉先生名下。據瞭解,這也是溧陽市首例手機號碼繼承公證。

劉先生父親生前經營一家企業,這些年的生意往來絕大部分是通過兩部手機完成,今年3月份劉先生父親因車禍意外去世,劉先生擔心如果變換號碼,生意上對於客戶不太方便,因此有了希望把父親的兩個手機號碼繼承下來的想法。

但諮詢運營商客服人員卻得知,辦理手機號過戶,需要當事雙方持身份證親自到營業廳辦理,有一方缺席的情況則無法順利過戶。因此,劉先生來到公證處,提出希望對兩個號碼辦理遺產公證。公證人員表示,手機號碼不是客觀實體,要進行公證需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並以虛擬財產的名義辦理繼承。

接待劉先生的溧陽市公證處公證人員武彩芳表示,首先要證明這個號碼是劉先生父親的,“叫當事人去交話費,取得正式發票過來,上面會有姓名和電話,這是最起碼的一點,然後叫繼承人,包括奶奶、姐姐,都要過來,表示自動放棄,由劉先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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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拓展

1、手機號碼的所有權歸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定:“國家對電信資源統一規劃、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前款所稱的電信資源,是指無線電頻率、衛星軌道位置、電信號網碼號等用於實現電信功且有限的資源。”

信息產業部制定的《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碼號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第七條規定“電信主管部門管理的碼號資源範圍包括:(一)固定電話網碼號(二)移動通信網碼號”。

固定電話號碼和移動電話號碼都屬於電信主管部門管理的碼號資源範圍。從這些規定看,國家應是手機移動號碼的所有權主體。

2、個人通過電信服務合同且支付對價取得移動電話號碼應是什麼權利性質?

根據我國的法規以及部門規章,電信業務經營者通過審批獲得許可再向國家付費用即獲得對某此特定碼號資源的使用權後,再與電信消費者簽訂服務合同的形式為廣大消費者提供的電信服務,使消費者取得的一定期間內使用的移動電話號碼,並且消費者需按月交納一定月租費,即是現在有的通信服務企業不收取月租費也應最低消費標準的規定,也是月租費性質。

所以從取得方式看,個人取得移動電話號權利是類似於房屋租賃權性質的租賃使用權,一旦服務合同期滿,電信服務企業就可以無償收回。在電信號碼資源有限的前提下,移動通信服務企業是不會轉讓法定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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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手機號碼之外,目前各網絡運營服務方關於虛擬財產的繼承是如何規定的?

電商方面,淘寶網表示,消費者的賬號目前還沒有開放過繼承和轉讓的流程。

《QQ靚號規則》中規定,QQ靚號的所有權屬於騰訊,未經騰訊允許不得將QQ靚號轉讓給第三人,不過對於“繼承”沒有具體規定。

微博則在《服務使用協議》中規定,未經微博平臺同意,用戶不得擅自買賣、轉讓、出租任何微博賬號或暱稱,其中也未提及繼承。

支付寶表示,支付寶賬號內的錢財歸繼承人所有。註銷賬戶前,賬戶資金餘額需0元。假如用戶意外身亡,會一直保存賬戶裡的錢(以及利息),直到相關繼承人來提取。家人可以根據離世者的身份證號碼查詢到其名下是否有支付寶賬號。同時,對繼承人來說,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如果繼承者選擇繼承離世者的遺產,那也得承擔離世者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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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虛擬賬號權屬問題尚屬法律空白

手機號能不能被繼承此前也一直有爭議,關鍵就在於這些號碼能不能被算作遺產。趙虎說,每一種賬號都要被細分,看其中是否有權益,比如有錢、有幣、有權益,那麼儘量要讓用戶繼承;如果沒有權益,只是一個虛擬空間,這種情況下很難繼承。

談到如果是用戶花錢購買的手機靚號該怎麼辦時,趙虎表示,如果用比較前瞻的眼光看待這個問題,那麼還是繼承比較好,只要有權益、有利益在,那麼運營商最好還是要讓用戶可以繼承。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表示,虛擬財產是否可以繼承、轉讓或者在離婚時分割,關鍵取決於虛擬財產是否是法律意義上的財產,2017年10月1日全國人大頒佈施行的《民法總則》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民法總則》為虛擬財產的立法保護預留了空間,但是具體的規定仍未出臺”。

趙佔領說:“在具體的立法出臺之前,主要看網絡服務商的做法,通常網絡服務商都會在用戶協議中約定用戶對網絡賬號只享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至於是否支持網絡賬號的轉讓、繼承或離婚分割,目前還取決於網絡服務商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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