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蕉城森林公安破獲一起非法收購、加工和販賣野生動物案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蕉城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加工和贩卖野生动物案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蕉城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加工和贩卖野生动物案

“本案涉及作案地點多,範圍廣,影響面大,系全省非法經營野生動物數量、涉案人數、涉及款項最多的案件之一。”蕉城森林公安分局的偵查民警這樣評價這起案件。在一年的偵查時間裡,民警們循著一條又一條的線索,深入漳州、三明、泉州等地,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最終抓獲並移送起訴周某、高某、阮某等犯罪嫌疑人9人,卷宗17卷,追繳贓款二十餘萬元,有效的振懾了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分子,肅清了涉案地區的野生動物市場。

一條匿名舉報

據偵查民警馬孝森回憶,案件的偵查,要從一條舉報線索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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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針回撥到2016年11月7日15時,森林公安的值班人員接到一群眾的匿名舉報稱,金涵鄉瓊堂村村民周某長期從事非法宰殺、收購蛇、蛙等各種珍貴動物已20多年,並外銷漳州、三明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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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消息後,蕉城森林公安分局高度重視,隨即組織民警進行摸排,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動規律。通過公安網絡查看周某所有車輛的卡口記錄和相關信息,前往銀行及電信部門查找周某經濟來往帳目和近期通話記錄,在其住所進行蹲坑守候,民警分三路,數天夜以繼日的排查守候,終於找到了周某長期犯罪的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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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周某察覺後隱匿罪證,民警們決定收網,對周某進行抓捕行動。當月29日,民警以架網守候方式,在漳灣高速公路收費站將嫌疑人周某抓獲,並當場查獲麂7只、野豬1只,以及運輸車輛。雖然沒有查獲國家級珍貴野生動物,收穫很小,但總算是給案件打開了一個小突破口。

突現案中案

抓獲周某後,為防其它罪證被人轉移,偵查民警立即對其住所及其經營的金鼎小酒樓進行搜查,當場查獲蛇7只,棘胸蛙9只,以及疑似出售野生動物收款收據7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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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夜的抓捕和搜查行動,偵查民警們已然精疲力盡,面對狡猾的嫌疑人和不大的收穫,每個人都神情凝重。在連夜的突審中,如預料的那樣,起初周某辯稱,上述繳獲的野生動物系其自己從山上獵獲,並拒不交待其他罪行。“要知道僅憑查獲的這幾隻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很難讓周普良繩之於法的。”偵查民警馬孝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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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真的要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絕對不行。

調查取證不能停,審訊更不能停,要知道將周某羈押後,律師即將登場,對這個物證幾乎滅失,上下游涉案嫌疑人又未抓獲的不利情況,案件的偵破更是舉步唯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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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民警們決定從運輸車輛的司機入手,通過通話記錄,讓司機承認了自己多次幫助周某寄帶貨物的事實,再加上政策攻心下,最終周某供認了從其住所繳獲收款收據中記錄帳目系其2012年至案發時從阮某、蘭某、韓某等人處收購的野生動物,並加價轉售給詔安的葉某、三明的高某及建陽的林某等人。犯罪證據初步固定,民警們隨即對周某採取拘留措施。

橫跨兩縣八鎮蒐證

“單憑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要說服檢法定其罪,於理於法不通。”鑑於案件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取證難度大,蕉城森林公安分局決定設立專案領導小組,一改分局日常分組辦案模式,組織分局精幹民警全力以赴偵破此案。對周某的訊問及外圍的案件調查分別由專人負責,同時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調查到的案件材料及時組織查證,確保案件順利穩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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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先查實源頭,再深挖下游”的偵查思路,偵查民警橫跨兩縣八鎮十餘個山場,先後抓獲本案犯罪嫌疑人阮某、蘭某、鍾某和雷某4人,查明嫌疑人非法狩獵行為,以及他們與周某間售賣行為,證實嫌疑人犯罪事實。期間,偵查民警還發現嫌疑人鍾某除了非法狩獵外,還非法持有、使用槍支,於是便將其移送蕉城刑偵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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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量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周某逐步交待了自己的如下犯罪事實。原來,2012年至2016年,周某將從阮某、蘭某、韓某等人處收購的野生動物分別加價出售給葉某、高某及建陽林某等人,其中2012年至2014年出售給高某的野生動物的款項為609326元,2012年至2016年出售給葉某的野生動物的款項為2268786元。

案件終偵破

2017年1月16日,偵查民警遠赴三明大田,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高某。高某到案後,偵查民警克服連續兩個月偵辦工作的倦意,經過連夜四個小時的突審,得知高某於2012年至2014年間,曾從周某處非法收購麂、野豬、蛇等大量野生動物,並轉手出售到大田當地市場及泉州、廈門等地,實際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金額共計609326元。此外,通過通訊手段,偵查員查明高文華本人還先後夥同黃某、朱某、傅某等人進行非法收購、加工和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隨即趕往泉州調查,最終抓獲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黃某、朱某、傅某。此外,偵查民警為鎖定高某與周某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還多次趕赴大田、南安等地尋找當年收購經營野生動物的相關證人,為檢察機關最終指證高某與周某提供了充足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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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蕉城森林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案涉案人員眾多,環節複雜全面,涵蓋了非法獵捕、收購、出售上、中、下游犯罪網絡,並且非法獵捕、買賣野生動物週期長,涉及罪名眾多、刑期重,涉及作案地點多、範圍廣、影響面大,給偵查、取證及審判帶來了諸多困難。為此,在案件偵判期間,該局致力於實現公檢法三家緊密合作,積極與檢法機關就案件定性及判處刑罰,共同探討,形成共識,最終將周某、高某等人非法出售、收購國家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由三年以下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改定性為五年以上的非法經營罪,為省內乃至全國同類型案件偵辦提供判例借鑑。

·End·

值班主任丨林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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