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蕉城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加工和贩卖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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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作案地点多,范围广,影响面大,系全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数量、涉案人数、涉及款项最多的案件之一。”蕉城森林公安分局的侦查民警这样评价这起案件。在一年的侦查时间里,民警们循着一条又一条的线索,深入漳州、三明、泉州等地,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最终抓获并移送起诉周某、高某、阮某等犯罪嫌疑人9人,卷宗17卷,追缴赃款二十余万元,有效的振慑了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分子,肃清了涉案地区的野生动物市场。

一条匿名举报

据侦查民警马孝森回忆,案件的侦查,要从一条举报线索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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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针回拨到2016年11月7日15时,森林公安的值班人员接到一群众的匿名举报称,金涵乡琼堂村村民周某长期从事非法宰杀、收购蛇、蛙等各种珍贵动物已20多年,并外销漳州、三明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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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消息后,蕉城森林公安分局高度重视,随即组织民警进行摸排,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动规律。通过公安网络查看周某所有车辆的卡口记录和相关信息,前往银行及电信部门查找周某经济来往帐目和近期通话记录,在其住所进行蹲坑守候,民警分三路,数天夜以继日的排查守候,终于找到了周某长期犯罪的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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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周某察觉后隐匿罪证,民警们决定收网,对周某进行抓捕行动。当月29日,民警以架网守候方式,在漳湾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并当场查获麂7只、野猪1只,以及运输车辆。虽然没有查获国家级珍贵野生动物,收获很小,但总算是给案件打开了一个小突破口。

突现案中案

抓获周某后,为防其它罪证被人转移,侦查民警立即对其住所及其经营的金鼎小酒楼进行搜查,当场查获蛇7只,棘胸蛙9只,以及疑似出售野生动物收款收据7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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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夜的抓捕和搜查行动,侦查民警们已然精疲力尽,面对狡猾的嫌疑人和不大的收获,每个人都神情凝重。在连夜的突审中,如预料的那样,起初周某辩称,上述缴获的野生动物系其自己从山上猎获,并拒不交待其他罪行。“要知道仅凭查获的这几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很难让周普良绳之于法的。”侦查民警马孝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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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真的要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绝对不行。

调查取证不能停,审讯更不能停,要知道将周某羁押后,律师即将登场,对这个物证几乎灭失,上下游涉案嫌疑人又未抓获的不利情况,案件的侦破更是举步唯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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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民警们决定从运输车辆的司机入手,通过通话记录,让司机承认了自己多次帮助周某寄带货物的事实,再加上政策攻心下,最终周某供认了从其住所缴获收款收据中记录帐目系其2012年至案发时从阮某、兰某、韩某等人处收购的野生动物,并加价转售给诏安的叶某、三明的高某及建阳的林某等人。犯罪证据初步固定,民警们随即对周某采取拘留措施。

横跨两县八镇搜证

“单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要说服检法定其罪,于理于法不通。”鉴于案件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蕉城森林公安分局决定设立专案领导小组,一改分局日常分组办案模式,组织分局精干民警全力以赴侦破此案。对周某的讯问及外围的案件调查分别由专人负责,同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查到的案件材料及时组织查证,确保案件顺利稳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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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先查实源头,再深挖下游”的侦查思路,侦查民警横跨两县八镇十余个山场,先后抓获本案犯罪嫌疑人阮某、兰某、钟某和雷某4人,查明嫌疑人非法狩猎行为,以及他们与周某间售卖行为,证实嫌疑人犯罪事实。期间,侦查民警还发现嫌疑人钟某除了非法狩猎外,还非法持有、使用枪支,于是便将其移送蕉城刑侦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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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周某逐步交待了自己的如下犯罪事实。原来,2012年至2016年,周某将从阮某、兰某、韩某等人处收购的野生动物分别加价出售给叶某、高某及建阳林某等人,其中2012年至2014年出售给高某的野生动物的款项为609326元,2012年至2016年出售给叶某的野生动物的款项为2268786元。

案件终侦破

2017年1月16日,侦查民警远赴三明大田,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高某。高某到案后,侦查民警克服连续两个月侦办工作的倦意,经过连夜四个小时的突审,得知高某于2012年至2014年间,曾从周某处非法收购麂、野猪、蛇等大量野生动物,并转手出售到大田当地市场及泉州、厦门等地,实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金额共计609326元。此外,通过通讯手段,侦查员查明高文华本人还先后伙同黄某、朱某、傅某等人进行非法收购、加工和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随即赶往泉州调查,最终抓获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朱某、傅某。此外,侦查民警为锁定高某与周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还多次赶赴大田、南安等地寻找当年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相关证人,为检察机关最终指证高某与周某提供了充足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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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蕉城森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涉案人员众多,环节复杂全面,涵盖了非法猎捕、收购、出售上、中、下游犯罪网络,并且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周期长,涉及罪名众多、刑期重,涉及作案地点多、范围广、影响面大,给侦查、取证及审判带来了诸多困难。为此,在案件侦判期间,该局致力于实现公检法三家紧密合作,积极与检法机关就案件定性及判处刑罚,共同探讨,形成共识,最终将周某、高某等人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由三年以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改定性为五年以上的非法经营罪,为省内乃至全国同类型案件侦办提供判例借鉴。

·End·

值班主任丨林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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