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阿木古郎鎮供暖問題追蹤:解決矛盾遙遙無期

呼倫貝爾市阿木古郎鎮供暖糾紛由來已久,它凸顯出來的地方政府與企業關係定位以及彼此的信用問題值得深思。

呼倫貝爾阿木古郎鎮供暖問題追蹤:解決矛盾遙遙無期

“自治區級貧困旗”的供熱項目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網站資料顯示,新巴爾虎左旗是一個自治區級的貧困旗。一個供熱項目須耗資9000多萬元,這相當於當地一年的稅收收入總額,而且後期管理運營費也是一筆巨大開支,完全由政府獨資負擔顯然力有不逮。但是,集中供暖已經是當時政府面臨的迫切需要解決的民生問題。

據政府內部的知情人士透露,伴隨經濟發展,牧區部分牧民搬進城鎮,城鎮人口逐漸擴充,供熱問題日益凸顯出來。為了讓群眾冬季不再受凍,新巴爾虎左旗黨委決定通過招商引資儘快把熱源廠建起來。

多年來,因戴著貧困旗的“帽子”,當地政府在民生項目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上處於一種“打借條”的狀態,與部分企業則處成了互幫互助的關係:政府依託自身公信力,獲得企業的信任,然後由企業投資建設,政府再慢慢還錢或許以其他項目抵扣。

趙忠義的內蒙古義龍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基礎設施建設與旗政府打了很多次“交道”,政府欠他不少錢。一位曾在當地政府工作的知情人士稱,“因趙忠義(企業)有實力、有信譽,而且他乾的城市建設項目(效果)不錯,他也願意幹”,於是便有了一份由旗委決定、政府法制辦把關的《新巴爾虎左旗阿木古郎鎮集中供熱項目建設協議書》,其中約定:

“1.乙方(義龍公司)組建新的供熱公司,公司名稱為:新巴爾虎左旗義龍熱力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投資9000萬元;2.該公司成立後,負責阿木古郎鎮規劃區域內採暖供熱,乙方在滿足阿木古郎鎮供熱要求的條件下,甲方(旗政府)承諾在阿木古郎鎮供熱規劃區域內不再批准建設新的熱源及供熱公司;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無償配置位於阿木古郎鎮南五一牧場處的一億噸煤田,以作為對乙方供熱投資運營虧損的補償,並負責辦理相關手續;4.政府一次性償還乙方工程款2400萬元用於新熱力公司及管網建設。”

另一政府內部知情人士稱,2013年前,企業(義龍公司)與旗裡一點矛盾沒有,合作得非常愉快,大家都比較理解對方。轉折就發生在2013年,旗裡來了一位新旗長,緊接著便出現了2013年10月2日、2014年11月2日政府兩次出面組織警力偷接、強接供熱管網事件,政府與企業的矛盾開始激化。

該知情人士稱:“新旗長上任後就把以前政府決定的事情都推翻了,重新找了工程隊幹管網工程,不讓義龍公司幹,義龍公司不認可這個工程隊乾的活。供熱企業得對管網安全負責,所以不同意讓這個工程隊建設的管網接入供熱的主管網,於是就出現強行接網的事件。供熱面積擴大了,義龍公司控制不了供熱面積,於是供熱問題頻發。”

《新巴爾虎左旗阿木古郎鎮集中供熱項目建設協議書》中對於新建工程入網是這樣約定的:“對於新建工程的入網,乙方(義龍公司)負責建設、連接主管線和換熱站的支管線;入戶管線由乙方做出預算,開發商審核、付款,乙方施工。”

因強行接入供熱管網的面積過大,且沒有經過義龍熱力公司進行入網統計,致使供熱單位無法掌握實際供熱面積,居民家室內採暖溫度下降,引發群眾的上訪投訴和拒繳取暖費。企業收不上取暖費,政府欠付的工程費和入網費也遲遲沒有進展,熱源廠運營得越來越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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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爭執僵持不下 解決矛盾遙遙無期

與此同時,因政府違約、企業拒絕入網,群眾因供暖問題頻繁上訪,政府與企業的矛盾加深。

但供熱問題是民生大事,為保障集中供熱正常穩定安全進行,旗政府與企業簽署了《保障義龍熱力公司正常安全供熱協議書》《預付取暖費和供熱補貼協議》。旗政府從2014年開始,每年撥付4000萬元的供熱運行應急資金。協議中說這4000萬元既是取暖費、供熱補貼,也是墊付的工程款或入網費。然而,政府方面人士卻說這4000萬元是暫時借給義龍公司的,以後工程結算時可做債權債務的抵扣。

阿木古郎鎮供熱項目本是一項惠民工程,多年來卻在產權關係、工程決算、管理運營上與企業糾紛不斷。於是,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1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二巡視組在對新巴爾虎左旗進行巡視時便要求旗委、旗政府儘快對此開展整改落實。可是,兩年過去了,旗政府與義龍公司的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很好的梳理,反而愈演愈烈。

那麼,政府應急接管企業資產的依據是什麼呢?

《呼倫貝爾市城鎮供熱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和《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第三十條中均規定供熱單位在無法保障正常供熱,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政府可啟動應急接管,具體程序是這樣的:“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督促後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經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該供熱單位的供熱設施進行應急接管,並委託符合條件的供熱單位實施正常供熱。對該供熱單位的供熱設施實施應急接管的,應當聽取被接管單位的陳述申辯,並在供熱範圍內公告。”

旗政府對政企之間的紛爭尚未做出正面回應

政府為何不再按約定協助企業辦理運營手續?《運行指令》是否合規合法?

2013年上任的旗長為什麼突然啟用新的工程隊做管網工程?旗政府方面為什麼組織偷、強接入網?

對於阿木古郎鎮供熱項目協議裡的約定,政府一再違約是為何?

政府應急接管程序是否違法?

巡視整改意見為何沒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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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政府內部知情人士透露,對於義龍熱力公司的供熱問題,2013年之後旗政府內部意見也不一致,後來漸漸地旗委書記都不參與意見了。但是,根據“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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