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等26部门签署备忘录 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人联合惩戒

文化和旅游部等26部门签署备忘录 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人联合惩戒

原文链接:http://www.bjnews.com.cn/travel/2018/06/05/489806.html

据了解,此次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根据《备忘录》,各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3大类共36项。

其中,在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方面的具体措施,《备忘录》明确指出,将限制失信当事人部门高消费行为。如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

据悉,目前,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旅游诚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失信当事人信息。文化和旅游部对旅游领域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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