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登高一呼,眾商皆應的近代商會|光明講壇200講

朱英:登高一呼,众商皆应的近代商会|光明讲坛200讲

朱英1956年生,湖北武漢人。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近代史研究所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近代社會經濟史和辛亥革命史,尤其專長於近代中國商會、商人等研究領域。

明清時期的中國雖仍未走出傳統社會的基本格局,重本抑末也即重農抑商的傳統也沒有根本改變,但在思想和經濟等許多領域都呈現出一些新的發展趨向。隨著商品經濟的初步發展,在中國形成了令人矚目的十大商幫,其中尤以晉商和徽商最為著名,他們的商業活動獨具特色,影響也幾乎及於全國各地,在中國古代商人發展史上寫下了輝煌的篇章。不過,包括晉商和徽商在內由明清時期商人成立的社會團體,主要還只是會館或公所等具有較多侷限性的傳統組織。

儘管會館和公所這些傳統商人組織在當時也發揮了值得肯定的作用,但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其侷限性日益明顯,已不能適應時代的變遷。特別是中國進入近代之後,民族資本主義開始產生,而會館、公所的行會特徵在某些方面卻阻礙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到20世紀初的清朝末期,作為近代商人新式社團組織的商會應運而生,很快就成為數量最多、影響最大、存在時間也最長的商人團體,而明清時期興盛的十大商幫,包括晉商和徽商在內其影響則日漸式微。因此,談到近代中國的商人、商業乃至社會經濟變遷,不能不提及商會。

商會誕生一波三折

1905年,孫中山領導革命黨人在東京成立了同盟會,辛亥革命從此得到迅速發展。但或許很少有人知道這一年,在國內爆發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抵制美貨運動,更不知道誕生僅僅一年的商會作為這場運動的領導者“登高一呼,眾商皆應”,使之很快發展成為一場全國規模的反美愛國運動,產生了廣泛影響,新生的商會也因此而開始受到國內外輿論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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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商會在近代中國能夠誕生併發揮重要作用與影響,也不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在此之前的19世紀末葉即維新變法時期,就有一些維新改革派人士呼籲設立商會。

以提出“商戰”論而著稱的鄭觀應,曾撰寫文章介紹歐美和日本商會的作用,認為中國要振興商務就必須設立商會;康有為等人在《公車上書》中也特別強調成立商會是致富圖強的一項重要舉措。工商界代表人物張謇在當時曾專門寫過一篇題為《商會議》的文章,從商人的角度闡述了成立商會的意義。甚至有些開明官員如汪康年,同樣也提出中國商業的發展依賴於成立商會。不難發現,設立商會的呼聲在19世紀末已經產生。

1898年的“百日維新”期間,主張變法的光緒皇帝接受康有為的建議,更發佈上諭要求各地創辦商會和農會。這時候,商會作為近代中國的一個“新生兒”似乎眼看就要順利地呱呱墜地了。

然而,沒等商會這個“新生兒”正式誕生,曇花一現的維新變法即陷於失敗。隨著變法的失敗,處於襁褓中的商會也宣告夭折。不過,令人欣慰的是近代中國商會的誕生雖然一波三折,但設立商會的輿論呼籲卻並未因此而中止。

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輿論呼聲,在1900年上海《江南商務報》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得到集中體現,該文闡明“欲興商務,必以各設商會,始行之有效;各商會再聯一大商會,庶由點成線,由線成面,內可與政府通商人之情況,外可與各國持商務之交涉,非設商會不為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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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事對於促進商會的誕生也產生了某些影響。1902年,盛宣懷作為清朝指派的商約大臣赴上海參加中英商約談判。令盛宣懷感到奇怪的是,英國的首席談判代表馬凱居然對中國商務的熟悉程度遠甚於自己,經過了解得知,原來是英商在上海設立的英國商會為馬凱充當了參謀。於是,盛宣懷也迫切希望能夠獲得中國商會的類似支持,但得到的回答卻是當時的中國並沒有成立商會,所以他只能要求上海各商幫緊急商議,然而,仍只有“一二幫商人來轅陳說”,使其頭緒茫然,頗為被動。為了應付商約談判,盛宣懷臨時決定飭令上海紳商成立了一個商業會議公所,以便為商約談判提供參考意見。有學者認為這就是中國近代最早成立的商會,但嚴格說來它還只是商會的前身。

盛宣懷後來還向朝廷上奏摺說明商約談判情況,強調設立商會已是刻不容緩。剛好在這個時候,清朝政府開始全力推行“新政”改革,其經濟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振興工商,獎勵實業,而成立商會也被看作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首要舉措。1904年初,清朝新設立的商部上奏了一道“勸辦商會酌擬簡明章程折”,說明“今日當務之急,非設立商會不為功”。朝廷竟然也前所未有地對設立商會十分重視,很快就諭批頒行商部擬定的《商會簡明章程》。這樣,朝野官商雖然出發點不完全一樣,但在設立商會這個問題上卻難得地達成了基本一致的意向,這也是商會能夠得以誕生並很快達到普及程度的主要原因。

1904年,上海、天津等通商大埠的商人率先成立了商會,隨後在全國各地的府廳州縣也相繼設立。據不完全統計,到清朝滅亡時全國各地除西藏之外都成立了商會,其中有商務總會50餘個,商務分會近千個,商務分所則難以統計其數量。

1912年,民國政府工商部在北京召開臨時工商會議,各地商會和工商界代表應邀出席,遂藉此機遇討論通過成立中華全國商會聯合會的議案,並得到工商部批准。於是,全國性的商會組織也終於得以誕生。1931年2月,國際商會中國分會宣告成立,5月該分會正式成為國際商會的成員之一,從此登上國際商會的舞臺。

商辦新式社會團體

商會的誕生雖然得益於清朝政府的“勸辦”支持,但成立之後的商會並不是官辦或半官方機構,而是具有明顯獨立性和自治特徵的商辦新式社會團體,有時甚至還由於為商請命,與各級官府發生矛盾和衝突。商會為什麼能夠具備“登高一呼,眾商皆應”的巨大號召力,它具有哪些不同於明清時期傳統商人團體的組織特點與近代特徵?

作為傳統商人團體的會館與公所,我們一般又稱之為行會。會館的成員有鄉緣或地域限制,是由在外地經商的同籍商人,即俗稱的老鄉聯合組成,所以又兼有同鄉會色彩;公所不依賴於鄉緣或地緣關係,但其成員卻限於同一行業的商人或手工業者,所依靠的是行緣關係。也就是說,只有從事同一行當的商人或手工業者,才能組成某個公所。會館和公所大都制定有嚴格的行規,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自身的壟斷利益。各個會館和公所之間互不相連,具有排他性特點,而且內部壁壘森嚴,體現出封閉保守的傳統特徵。廣大的工商業者也因此而被分散隔絕在各個會館和公所之中,無法形成一支統一協調的整體社會力量。

不僅如此,如有成員違反了行規將會受到十分嚴厲的懲罰。黃鈞宰的《金壺七墨》一書中就曾記載了一個敗壞行規的商董遭受嚴厲處罰的事件。雖然,這是一個非常極端的事例,但反映了行會保守落後甚至無人道的一面。

新誕生的商會則是由所在地區不同籍貫和不同行業的商人共同組成的新式社會團體,而且具有開放性、自願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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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總商會議事廳

商會不同於會館和公所的獨特組織系統,則為其奠定了通過聯動機制組織商人開展大規模社會活動的基礎與條件。前面我們已提到,商會在誕生之初就形成商務總會、商務分會、商務分所層層相連的三級組織體制。民國建立之後,中華全國商會聯合會正式成立,商會又在全國範圍形成層層相連的四級組織體制,聯動機制更加廣泛。

商會引人矚目的是不僅組織系統獨具特色,而且具備了明顯的近代特徵。商會不僅實行選舉制度,清末的商會還制定了類似監督與彈劾制相似的規定,以及具有現代意義的開會議事制度。以上種種都說明新誕生的商會具有完全不同於傳統會館和公所的組織特點和民主特徵,是名副其實的近代新式商人團體。

促進民族工商業發展

確切地說,商會只是一個經濟團體,其主要職能簡單地說就是維護商人的利益,促進民族工商業發展,這也是商會的宗旨。那麼,商會主要通過開展哪些具體活動來達到這個目的呢?

聯絡工商。中國工商各業向來行幫壁壘,“聲氣不易通,群力不能合”,針對這一弊端,各商會無一例外地將聯絡工商作為重要職責。比較常見而固定的形式,是定期召開有各業會董和會員參加的會議,相互之間隨時接洽聚議,商討各項有關興利除弊的措施。

調查商情。商會之所以積極開展調查商情活動,是為了使各行各業為數眾多的工商業者,對何地產銷何物以及行情漲落趨勢等許多方面的情況,能夠及時有所瞭解,進而明瞭商務盛衰之故和進出口多寡之理。商情調查分各業調查、特別調查和尋常調查三類,不少商會為此專門擬訂了商情調查表,由所屬分會、分所組織工商各業配合進行。這些調查不僅有利於工商業者從整體上了解各行業的有關情況,採取有效的改良措施,而且也為我們今天研究有關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提供了難得的第一手資料。

興辦商學。不少商會意識到“商業之發達,由於開商智;商智之開通,由於設商學”,故而積極致力於開展興辦商學活動。不僅商務總會直接出面集資創設各類商業學堂,而且有些分會也克服困難創辦商業補習學堂,還有的商會積極倡導和鼓勵一些較大行業的商人創辦實業學堂。這一舉措也受到廣大商人的稱讚與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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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勸業會

創辦商品展銷會。傳統行會為了維護同業的壟斷利益,一般都通過行規的嚴格規定限制競爭,在資本主義產生之後明顯不適應時代發展。商會則與此不同,在清末即有不少商會通過創辦具有商品展銷會、博覽會性質的商品陳列所、勸工會、獎進會、勸業會等,培養工商業者的競爭意識,以促進實業發展。天津商務總會每年定期舉辦兩次勸工會,“遠近客商,聞風趨至”,不僅工商各業增進了聯絡,而且通過比較鑑別提升了競爭意識,“各商受益,誠非淺鮮。”除自辦各種展銷會,商會還曾全力協助官府舉辦更大規模的相關活動。

受理商事糾紛。這也是近代中國商會保護商人利益的一項重要活動內容。商會誕生之前,除行會性質的公所依照所定行規對本業違反行規者予以處罰外,商事糾紛的裁判一般都是由官府衙門定奪。工商業者遇有錢債糾紛,只能求助地方官府,而官府要麼訊結無期,隨意拖延,要麼敲詐勒索,使商人不堪重負,“故商務之中一涉官場,必多窒礙”。商會成立之後,在商部的支持下承擔了受理商事糾紛的職責,許多商會還設立了商事裁判所,使工商業者“免受官府之訟累,復固團體之感情”。商人們表示“遇有虧倒情事,到會申訴,朝發夕行,不受差役需索之苛,並無案牘羈絆之累,各商藉資保護,受益良非淺鮮。”後來,受理商事糾紛仍是各個商會所從事的一項主要活動,而且制度更趨完善,越來越受到商人歡迎。

協調捐稅。出於種種原因,近代政府都面臨著十分嚴重的財政困難,除了不斷對外借款,就是對內增捐加稅,使工商業者深受其苦,引發抗捐抗稅風潮。為了保護廣大工商業者的利益,商會成立之後發揮其“通官商之郵”的特殊功能,努力協調這一矛盾與衝突。例如在清末的蘇州,相繼發生各業抗捐抗稅紛爭10餘起,蘇州商務總會每次都積極為各業代遞稟呈,申訴實情,提交協調方案,甚至集會請願,表達商人的意願與要求。經過商會反覆從中協調,多數情況下加捐加稅的額度都會不同程度地有所減少,從而使商人的負擔有所減輕。有些行業起初對加入商會尚持觀望態度,通過協調捐稅發現商會“可以聯絡商情,代訴苦衷”,於是“欣然入會”。

很顯然,正是由於商會能夠維護商人的利益,努力促進工商業發展,才得到廣大商人的擁護。

重要的愛國力量

近代中國的商會雖然只是經濟團體,其主要職能也集中反映在經濟方面,但受民族危機刺激、官府經濟政策偏誤乃至政治運動的影響,商會也曾利用“登高一呼,眾商皆應”的巨大號召力,率領廣大商人積極開展其他各類社會活動,其影響也突破了經濟領域而變得更加廣泛和深遠。

首先值得一提的就是商會踴躍發起或者積極參與反帝愛國運動的活動。1905年發生的近代史上第一次大規模抵制洋貨運動,其倡導者和聯絡者就是商會,具體說是被譽為近代中國“第一商會”的上海商務總會。

1894年,美國政府強迫清政府簽訂了歧視和排斥華工的條約,十年後屆臨修約期。美國政府蠻橫拒絕清政府取消歧視華工條款的要求,雙方交涉數月無結果,激起在美華僑和國內各界的強烈義憤。這年5月,上海商會召開特別大會通過議案:“美國不允許將苛例刪改而強我續約,則我華人當合全國誓不運銷美貨以為抵制。”會後,上海商會公開致電清政府外務部、商部強烈要求拒絕簽訂續約,同時通電全國21個重要商埠的商會,“以伸國權而保商利”為號召,呼籲各地商人採取一致行動,抵制美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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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上海商會的號召得到全國商會的積極響應,抵制美貨運動迅速在全國範圍內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不僅商界一致表示“全體贊成”並“堅決照辦”,而且社會各界也表示支持和聲援,尤其學界表現最為活躍。短時間內,抵制美貨即成為全國社會輿論的焦點,“內而窮鄉僻壤,外而英荷屬島,亦均函電紛來,一律照辦”,“義聲所播,震動全球”。從大都市到中小城鎮,美國商品都受到抵制,在市面上幾乎絕跡。

特別難得的是面臨來自美國以及清政府的各種壓力,上海商會年屆七旬的領導人曾鑄,毅然決然地將個人生死置之度外,堅定地表示:“為天下公益死,死得其所。”面對美國駐滬總領事的指責,曾鑄也正氣凜然地回擊:“不用美貨,人各有權,不特貴國不能干預,即敝國政府亦不能勉強,所謂人人自有權也。”這場由商會發起的反帝愛國運動最終雖未完全達到目標,但卻沉重打擊了美國對華經濟勢力,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與影響,商會的顯著社會能量也因此而為各界所矚目。

繼抵制美貨運動之後,商會又積極領導商人參與了收回利權運動,反對西方列強攫取中國的鐵路修築權和礦山開採權,並號召商人踴躍集資認股自建鐵路和自採礦產。這場運動也具有反帝愛國性質,不少商會人士認識到“路權即國權”,民族工商業的發展“皆隨鐵路以進行”,因而維護路權的決心十分堅決。廣大商人也踴躍響應商會的號召,向新成立的商辦鐵路公司積極認股,從而在當時形成了一個自建鐵路的小小熱潮。五四運動期間,一些地區的商會甚至還曾領導商人舉行罷市,抗議政府逮捕愛國學生,要求維護國家主權。總之,在近代中國曆次較大規模的反帝愛國運動中,各地商會都領導商人不同程度地參與其中,推動商人也成為一支重要的愛國力量,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在近代中國的一些政治運動中,我們也常常看到商會的活躍身影。清末的國會請願運動,第一次請願人員主要是各省諮議局選派的代表,人數很少,影響有限。碰壁之後,立憲派意識到必須擴大聲勢,“尤應以聯絡商界為中堅”,希望商會能夠代表商人積極參與。上海商務總會也認為商界對於國會請願運動不應置身事外,公開發出《為國會事公告海內外華商聯合請求書》,號召商人“盡立憲國民之義務”。這篇公告書發出之後,許多商會遙相呼應,積極行動。在隨後舉行的第二次請願運動中商會即派出代表參加,全體國會請願代表按事先擬訂的方案,向清政府呈遞了10份敦請速開國會的請願書,其中有三份系商會代表海內外華商草擬的請願書。第二場請願運動雖仍未達到目的,但通過參加這場政治運動,商人的政治參與意識得到增強。

有些商會的領導人通過參加國會請願運動,對清王朝的冥頑不化有所瞭解。上海商務總會的請願代表沈縵雲,在請願失敗後即意識到清朝統治者已不可救藥,就像“釜水將沸,游魚未知,天意難回,人事已盡”。回到上海後,沈縵雲就與一部分商界的有識之士從支持立憲轉向支持革命,與革命黨人建立了密切聯繫。

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各派系大小軍閥為爭奪地盤,連年混戰,中國陷於動盪不安之中,不僅商人深受其害,各界民眾也怨聲載道。為了改變這種狀況,上海總商會率先提出廢督裁兵的政治主張,不僅得到全國商界的響應,而且贏得社會各界支持,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之一,並逐漸發展為各界共同努力的一場政治運動。

參與商政,在某種意義上既可以說是商會開展的一項獨特的社會活動,也是商會代表廣大商人一定程度地制衡官府不良商政的途徑。1914年,民國政府農商部頒佈的《商會法》,取消了全國商會聯合會的合法地位,並強令商會進行改組,激起商會強烈反對。在全國商會聯合會的領導下,各地商會聯合行動,進行了長達一年多時間的抵制和抗爭,要求農商部對《商會法》予以修改,最終農商部接受了商會提出的要求。

清末“新政”改革期間,清政府制訂頒佈了《商律》,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商法,受到商會和商人的歡迎。但商會認為在這部法規的制訂過程中,商界代表沒有參與,其中多有不合中國具體商情的條款,需要加以修訂。上海商務總會遂聯絡海內外商會選派代表,於1907和1909年兩次在上海召開商法討論會,通過了商法草案。這可以說是商會主導的民間商業立法活動,當時報紙發表的文章說:“此次上海商務總會合全國之商民,討論全國之商法,實為商務盛衰之樞紐。”

以上介紹之種種,都體現了商會積極開展社會活動以及所產生的廣泛影響,也充分證明商會是近代中國商人最重要的社團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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