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歷史上,這一種刑罰力度很輕,但很多犯人都不願意接受

在古代歷史上,有一種刑罰,並不嚴重,但很多犯人並不願意接受。換句話說,你讓他挨一百板子他可能還更願意些。

因為這種刑罰太屈辱,傷自尊——那就是黥(qíng)面,也叫黥刑、墨刑、黥刺、黵面。

黥面這東西由來已久,不僅是泰雅族的傳統文化,匈奴以前也有這個傳統。在五代時期,也曾常用這招防止逃兵。但歷史上記述它最多的,還是關於刑罰。

在古代歷史上,這一種刑罰力度很輕,但很多犯人都不願意接受

少數民族的黥面傳統

簡單來說,就是在犯人臉上或身上刺字,比如抓著個搶劫的,就在他手臂上刺上“搶奪”兩個字。要搞的地球人都知道你幹了什麼事,走在街上都有人在你身後指指點點的。

主要的目的也是為了讓你自卑,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但真正實行了以後,就有人開發出了黥面新的功能出來了,畢竟想象力都是無窮的。

開發功能的當然不是犯人本身,而是周朝時期的奴隸主啊、王公貴族那些人。他們就喜歡找受過黥刑的人做看門人,因為這些人帶有標誌,走哪都會被人認出來。所以不敢作奸犯科,也不會逃跑。

在古代歷史上,這一種刑罰力度很輕,但很多犯人都不願意接受

從周朝開始延續到清代,黥刑偶有缺席,但也斷斷續續從未消失。也許你會認為,不就是刺個字麼,還有那麼多人紋身呢,有什麼了不起。

要知道在南朝以前,黥刑不是用針刺的,而是用刀割!也可能是用鑽子、鑿子、鋸子,這是講真的。

一般是在犯人臉上用刀刻字,而後用木炭粉或者墨水抹上去。萬一行刑的人心情好,覺得刻的不夠好看要修改下,恐怕只有昏過去是最好的選擇。

由於面部神經比較豐富,這一過程中,痛是肯定的,也有人因為傷口感染而死。另外,下手的人萬一喝醉了什麼的,下手過重,還能給你直接把字刻在頭骨上!

唐朝貞元年間,志怪小說家段成式就說,他哥們的隨從撿了一個頭蓋骨,上面刻著“逃走奴”三個字,還有淡淡的墨痕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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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到此,那麼,在古代犯什麼事要受黥刑呢?據說當時的老百姓犯的小事就要被拉去紋身搞藝術的,我們就說能查的到的,已知的那些。

比如說公孫賈,他是戰國時太子(駟也就是後來的秦惠文王)的老師,他犯錯了嗎?沒有!只是因為駟犯事了,惹了當時主持變法的商鞅。商鞅又不敢動太子,於是把他抓去黥刑了,說他縱容太子犯法。

然後是劉邦手下的淮南王英布,也就是漢初三大名將,與韓信、彭越齊名的、最後吃飽沒事造反被殺的那個。不不不,他不是因為造反被黥刑。他是先被黥刑,後來拉去修秦始皇墓,然後造反跟了項羽,開啟了各種戰功彪炳...也因為黥刑,人稱黥布。

在漢朝的時候,黥刑的規定嚴格遵循傳統,跟周朝初期一樣,稱為“墨罪五百”。也就是說有五百條罪,犯了其一就可以享受黥面全套SPA。隨之附贈豪華套裝——男的剃頭髮、脖子掛刑具,每天天一亮去修城牆去吧你就!女的?來來來,舂米四年喜歡麼?不會?沒關係,看到我手上的皮鞭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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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到了晉代,就說奴婢如果逃跑,抓回來之後要在兩個眼睛上方施黥刑,還是銅青色的。我估計不是給人紋眉毛,可能是紋上眼皮。

如果又逃跑被抓住,就在兩個臉頰上施黥刑。要是第三次逃跑被抓住(三次逃跑都能被抓住,這種人絕對是故意想免費紋身的),在兩個眼睛下方施黥刑。

你可別以為是點個小點意思一下就算了,黥刑大小有規定,長一寸五分,寬五分。前面說的唐朝那個小說家的哥們的隨從撿到的刻字的頭骨,就是這種黥刑搞出來的。我查不出晉朝這長度具體是多少,按如今的尺寸來看,也是好大一塊。

在南朝時,黥刑變成了一種贈品。比如說你要是劫竊官杖、傷害吏人(換成現在的話,就是搶奪、偷竊警械,襲警),按律砍頭。但你要是運氣好,遇到赦令。那麼兩個臉頰上各刻一個“劫”字,挑斷腳筋,再發配邊疆。

要是五人以下搶劫,黥刑也是跑不了的。我剛看到這也在尋思,那是不是五人以上搶劫更好了還?回頭一琢磨,敢情五人以上搶劫是要砍頭的,要是被抓住,你就只能等赦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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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宋開始,黥刑終於開始有了進步化的改變——完全改用針刺了。犯的罪不同,刺的位置和字樣性質也跟著不同。有刺耳背的,有刺額角的,有刺方形的,也有刺圓形的。而犯重罪發配邊城監獄的那種,一律要刺青,稱為“刺配”,《水滸傳》裡這種描寫應該是有的。

史書記載在宋朝時的建州,也就是福建建甌附近(好吧,是我老家),有兩個熊孩子(長成大人的熊孩子)在地主家包田種的那種,有一天用錐子刺地主家的魚,偷了一斤半左右。被人抓住,先是杖打脊樑,然後臉上刺字,還要送到闕下(闕下二字我是真的鬱悶糾結,怎麼查都指的是帝王宮闕,難道偷個魚要送王宮?)。

順嘴說一句,北宋名將狄青年輕不懂事的時候,也被刺過,後來還一直保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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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遼代也有黥刑,和宋代的區別可能就是更尊重犯人一點點。他們主要刺的是犯人的脖子,比如犯法判刑了,刺脖子。奴婢逃跑抓回來了,第一次刺右臂,第二次刺左臂,第三次刺右脖子,第四次刺左脖子。第五次,還想要第五次嘍?第五次死刑!

我現在覺得晉朝那個逃跑三次被抓的都不是事,古代逃跑也不容易呀!

對於黥刑這種事,金代也是有興趣的。規定犯有盜竊的人,偷的東西價值在十貫錢以上五十貫錢以下的,臉上要刺字,還要判刑。你偷了五十貫以上?不行不行,罪大惡極,要殺掉!

在古代歷史上,這一種刑罰力度很輕,但很多犯人都不願意接受

元朝我不來說,不喜歡小元,沒好感。不過,他們把黥刑這東西,弄的非常細化了。

因為在宋朝和遼代金代元朝的影響之下,明朝的黥刑大體是延續了他們,只是適用範圍更小一些。主要是謀反罪的家屬要刺字,偷東西被抓住的要刺字。總體來說,在黥刑上,也很細緻,但顯得更寬容一些。

而在清代,由於當時蓄奴婢成風,奴婢越多派頭越大,越顯得主人厲害。當時買賣奴婢的人很多,當然也要防止奴婢逃跑這種事情發生。所以黥刑主要是用來懲處逃跑的奴婢的,不僅要刺字,抓住後還要用鞭子打。

兩刑合併,稱為鞭刺。不過規定一改再改,剛開始順治時說,犯盜竊罪的要鞭刺。而逃跑的奴婢裡,70歲以上13歲以下的,可以不用鞭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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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青

康熙時剛開始是說刺手臂上,不能刺人臉,要考慮奴婢的尊嚴。後來一看逃跑的人太多,刺手臂又不容易查,總不能見一個女人就叫別人擼起袖子吧?

於是又規定刺臉上,70歲以上15歲以下可以免鞭刺。如果是夫妻逃跑、父女逃跑、兄妹逃跑、母子逃跑、姐弟逃跑這一類男女搭配的,只要男的肯承認自己是主使,一起逃跑的女方可以免受鞭刺。但如果是一個女的或者幾個女的逃跑,那麼,臉抬起來!

對於古代刑罰這種事情,我有時候覺得它從生命個體上來說,並不是文明的體現。你得要尊重生命,可殺不可辱。

可是有時候看看那些作奸犯科的人,又覺得還是古代人會玩,這些花樣如果能適用在他們身上,該有多好。

畢竟,有些人,天性便惡,教而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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