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都來看看!南海農村集體用地可建租賃住房出租!

村民都来看看!南海农村集体用地可建租赁住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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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區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辦法”)日前已出臺,這是去年佛山成為全國首批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城市後,南海區在全市範圍內率先印發實施的可操作性政策文件。

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簡稱“集體租賃住房建設”)是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宗地用途為居住用地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及配套設施,並出租住房的行為。

村民都来看看!南海农村集体用地可建租赁住房出租!

《佛山市南海區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正式印發。戴嘉信 攝

按照計劃,2018年南海將建設7800套租賃住房,其中約2400套將利用集體用地建設。

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潘汝海表示,目前,南海已有8個意向項目,主要集中在東部片區,佔地面積約400畝,建築面積約60萬㎡。其中,位於丹灶的項目已正式立項,將於6月啟動。租賃住房建成後,將有效緩解住房供應矛盾,在南海有住房需求的企業或個人均可申請。

劃重點

1、租賃住房建設遵循“政府主導、規劃先行、整體確權、只租不售”的原則。

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屬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租賃住房建設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

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用地的容積率必須大於1.5。

4、集體租賃住房項目須由市、區、各鎮街公有資產公司成立的住房租賃企業進行開發建設,建設運營主體要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且公有成分不低於51%。

5、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不得以一次性轉讓或出租物業(房屋)使用權等形式變相出售。

申請認定集體租賃住房建設項目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申請認定為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由所在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公有資產公司已取得入市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或者集體建設用地已託管給集體土地整備中心的,經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可由公有資產公司或集體土地整備中心提出申請。

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申請認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要求。

2、用地已取得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3、用地未作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但公有資產公司已取得入市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除外。

4、用地未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抵押等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權利。

5、宗地面積達到15 畝以上。

6、符合環保要求,已按規定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避開噪音超標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區域,對涉及工業開發區、工業企業影響範圍內的項目,已按規定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土地開發的環境評價報告,並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其地塊的項目具備環境可行性。

7、符合集體租賃住房建設規劃選址佈局要求。

8、符合集體租賃住房建設所需的其他條件。

如未達到上述規定條件,但確有必要申請認定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須報區人民政府批准。

集體租賃住房用地供應

集體租賃住房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實行差別化徵收:

  • 屬於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項目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片區綜合整治項目內地塊的,按入市收入的10%收取。

  • 其他地塊按入市收入的15%收取。

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用地應當整體確權,不得分拆確權。

開發建設

  • 允許配建適量的商業用房用於出租,商業用房配建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總建築面積的15%。

  • 不得設計為獨棟別墅、聯排別墅等低密度住宅建築形式。

  • 成套建設的集體租賃住房,套型結構和麵積標準設計應執行國家住宅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集體租賃住房,應執行現行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 出租前,建設運營主體應對房屋進行全裝修。裝修標準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範對基本居住條件的要求。

租賃管理

  • 建設運營主體可委託專業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承擔集體租賃住房運營的具體工作,建設運營主體亦可自行運營。

  • 可面向市場進行供應,不限定承租主體,租金價格由租賃雙方按照市場水平協商確定。

  • 全部用於租賃,不得銷售。項目未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前,不得出租。

  • 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 年,不得以一次性轉讓或出租物業(房屋)使用權等形式變相出售。

  • 出租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承租人不得轉租、修繕責任、違約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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