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妖大仙欣泰電氣創造多項歷史!其實控人狀告證監會依然敗訴

導讀

欣泰電氣也算是創造了多項歷史,其訴證監會是首例欺詐發行退市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也是首例中央國家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

5月21日早間,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溫德乙訴證監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駁回了溫德乙的訴訟要求。溫德乙沒有親自出庭,其代理人並未表示是否繼續上訴。

欣泰電氣也算是創造了多項歷史,其訴證監會是首例欺詐發行退市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也是首例中央國家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其律師所東易律師所訴證監會是全國首例涉及律師事務所在申請IPO過程中勤勉義務認定標準的案件。

欣泰電氣到底有著怎樣的前世今生,小券帶大家一起深扒一下。

作妖大仙欣泰電氣創造多項歷史!其實控人狀告證監會依然敗訴

實控人溫德乙狀告證監會依然敗訴 證監會負責人曾出庭應訴

2018年5月21日(今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依然敗訴。

作妖大仙欣泰電氣創造多項歷史!其實控人狀告證監會依然敗訴

小券把欣泰電氣狀告證監會的時間線理清了一下,從2017年初就開始了。

2017年2月,因不服欺詐發行的判定,欣泰電氣起訴證監會。

2017年5月,一中院一審認定欣泰電氣及原董事胡曉勇的相關違法行為成立,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並無不當,判決駁回欣泰電氣及胡曉勇的訴訟請求。

2017年12月,欣泰電氣訴證監會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同志作為證監會負責人出庭應訴。“不說假話、不做假賬、真實披露是發行人的絕對法律義務,也是發行人守信誠實的基礎誠信要求。”黃煒在總結陳詞中表示,欺詐發行是證券市場最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嚴重侵蝕證券市場的運行基礎。證監會對發現的欺詐發行行為堅決依法查處,絕不姑息遷就。

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院就欣泰電氣不服證監會行政處罰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被訴處罰決定和被訴複議決定合法有據,一審判決駁回欣泰電氣訴訟請求正確,應予支持;欣泰電氣上訴主張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至今日,溫德乙依舊敗訴。

市場上第一家因欺詐發行退市的公司

欣泰電氣的上市就很是坎坷,2011年3月18日,創業板發審委宣佈欣泰電氣首發申請未通過。2011年11月,欣泰電氣再次向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2012年7月3日欣泰電氣通過了創業板發審會審核。2014年1月3日,欣泰電氣取得發行批文。

據瞭解,2011年12月-2013年6月,欣泰電氣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衝減應收款項,大部分在下一會計期初衝回,致使其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拿到批覆的欣泰電氣並沒有認真的經營自己的事業,繼續弄虛作假,大玩資本,硬是走到了退市這一步。

作妖大仙欣泰電氣創造多項歷史!其實控人狀告證監會依然敗訴

2016年7月8日晚,證監會開出A股史上最嚴厲的處罰決定書,對欺詐上市和虛假信息的創業板公司欣泰電氣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直接啟動強制退市程序,而且明確表示欣泰電氣退市後將不得重新上市,發行人股份將被採取凍結或限制減持措施。

對欣泰電氣及其17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對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時任總會計師劉明勝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對欣泰電氣罰款832萬,對溫德乙罰款892萬。同時,中介機構興業證券、興華會計、東易律所也受到調查及處罰。

依照《證券法》和證監會相關規定,欣泰電氣在被做出行政處罰的同時啟動強制退市程序。2016年8月22日,上市公司被深交所暫停上市。暫停上市滿一年後,欣泰電氣將被最終退市進入到股轉系統交易。同時法律規定欺詐發行的公司股票不能重新上市。

2017年6月23日晚間,深交所最終對欣泰電氣做出了退市的決定。據深交所官網顯示,經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第77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於2017年6月23日決定欣泰電氣終止上市。

作妖大仙欣泰電氣創造多項歷史!其實控人狀告證監會依然敗訴

欣泰電氣是創業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中國資本市場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而退市的公司。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創業板沒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而且欺詐發行具有違法行為不可糾正、影響不可消除的特徵,也不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這意味著欣泰電氣將一退到底,無法重新上市。

談及欣泰電氣的退市,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在A股的歷史上,從來沒有哪隻股票像欣泰電氣一樣讓交易所和券商多次提示風險,由此可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的嚴重性。整體而言,欣泰電氣被終止上市,可見監管部門淨化資本市場的決心,後期很可能還會有類似的上市公司被退市。

興業證券將設先行賠付基金

證監會對於欣泰電氣的保薦機構和相關保薦人的處罰也相繼披露。2016年7月8日晚間,興業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及欣泰電氣保薦代表人蘭翔、伍文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1200萬元,並處以2400萬元罰款;沒收承銷股票違法所得2078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蘭翔、伍文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其證券從業資格,並擬對蘭翔、伍文祥分別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7月8日,欣泰電氣公告表明,公司目前無力回購現有的流通的股份,興業證券出資5.5億元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情況。

根據公告,興業證券本次賠付的對象為自虛假陳述實施日(即2014年1月15日)起至揭露日(即2015年7月14日)或更正日之前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扣除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存在虧損的投資者。

不過,這一賠付的具體申請方式和進展還沒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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