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人打死48岁啃老儿子,法院这样从轻处罚很温暖!

昨天,某新闻报道说:一北京老人因为48岁的儿子没结婚还住在家里啃老,77岁的老人为此经常和这个儿子发生冲突,并且在一次争执中,失手将儿子给打死了。目前,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老人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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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怎样发展成这样的?

我看了事情的经过,据老人的几个女儿说,老人平时和儿子生活在一起,平时的关系就不太好,经常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引发言语冲突、肢体冲突。

而这个48岁的啃老的儿子是什么情况呢,老人的二女儿说,他是父母唯一的儿子,但是一点都不争气,让老人很失望,虽然年龄已经48岁了,但是一直也没有结婚,性格比较任性,懒惰,耍脾气“由着自己的性子”,而且也一直没有正当职业,平时就宅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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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也觉得弟弟好吃懒做,生活邋遢,性格也比较暴躁,老是跟家里人不能好好相处,周围的邻居们也说他们父子俩关系不太好,据邻居说,去年老人找了一个老伴,这个儿子挺反对的,然后父子俩吵的更凶了,而邻居们还说,几年前,还看见他们打过一次架,他们家开着门,父子俩在客厅的地上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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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发当天,老人和儿子也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口角,老人用手掐着儿子的脖子,之后又用花盆,瓷盘子等砸儿子的头,以至于儿子当场死亡,事后,老人拨打110报警,之后被民警带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老人被抓之后大概描述了事发当天的过程:当天中午水龙头发出了吱吱的声音,而儿子认为是老人故意弄出噪音吵他,之后老人冲卫生间马桶的时候,儿子再次发怒,从厨房拿出来菜刀向着他挥舞,老人说,当时他让儿子自己出去找房子,“你找房我就吵不到你了”,之后两人吵架,父亲将儿子杀死。

法律是怎么判的?

案发之后,老人的三个女儿对于自己父亲的行为表示理解,请求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老人对指控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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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间,经鉴定,案发现场单人床上提取的菜刀刀柄上检出赵某儿子的脱落细胞。法院认为,赵某当庭供述儿子从不做饭,赵某的几个女儿也证明弟弟平时好吃懒做,故其接触到菜刀的可能性较低,不能排除老人关于儿子案发时拿菜刀等供述的真实性,本着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可以认定老人的儿子对此案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

根据我国关于虐待家庭成员和故意杀人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是自首,且犯罪时已满 75 周岁,此案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并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被害人存在过错,故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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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结果,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也会遇到这种啃老的人,我想,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毕业之后,已经拥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作为一个完整的人,不应该再麻烦父母和身边的任何一个人。

而且,作为父母,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对于孩子的教育工作,教育他养成自己独立,完整的人格,但是对于已经养成啃老习惯的孩子,一定要正确地引导他们,有必要的话,可以带他看心理医生,实在不行,一定要断了对他们的供给,有必要的话,可以起诉,而不是吵架,动手,最后酿成像上文故事中这样的后果,对于父母来说是不幸的,对于家庭来说更是不幸。

如果您有类似的问题,建议多带孩子咨询心理医生,如果有发生经济纠纷和人身威胁,建议您一定要咨询律师,我们会安排最专业的律师帮您出谋划策,并且给您最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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