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給職工繳納社保,企業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這樣維權

未給職工繳納社保,企業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這樣維權

辛辛苦苦在工廠上班十四年,單位卻從沒給買過社會保險,如果離職能有補償或補繳嗎?

關於這個問題,單位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單位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從來沒有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員工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用人單位不補繳的,可向單位所屬的勞動監察部分投訴。

未給職工繳納社保 企業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即為單位的職工。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是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因而,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

有權要求公司補繳

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必須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如果公司不給繳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社保部門投訴舉報,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在限期內補繳社保。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如果沒有按規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是有權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單位還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員工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越長,獲得的賠償金就越多。根據規定,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份經濟補償金是按應發工資來,不扣除個人承擔的社醫保、公積金等項目。

公司沒有按規定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這麼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與單位協商,協商補繳應繳納的部分;

2、協商無果,可以向社保經辦部分申請調解;

3、調解無果,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分申請仲裁;

4、員工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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