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景区爬树摘杨梅坠亡,家属索赔60万,你怎么看?

中国网络社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明明是小偷偷了人家的东西,还要被偷的人赔偿,这都是什么世道嘛!

事件回放——2017年5月19日,已经快到60岁的老人吴某,在广州市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偷偷爬上杨梅树采摘杨梅果实时,由于踩到枯烂的树枝跌落致死,其家属将景区村委会告上法庭,提出6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家属提出赔偿的理由竟然是“树太好爬!”而花都区法院最后还酌情认定被告,也就是某山村民委员会承担5%的责任,需给吴某家属赔偿45096.17元。

而据了解,某山村民委员会是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其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果实的活动。

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的确值得人们深思,也令人感慨。

我就不明白了,一个近60岁的老人,难道不明白未经过杨梅树主人的批准,擅自采摘人家的杨梅,是偷窃行为吗?

尽管杨梅树的主人,某山村民委员会没有在杨梅树旁立起“禁止采摘”的牌子,难道就表明这种景区的杨梅树果实可以随意采摘?道理上实在行不通。

如果按照这样的歪理,难道街道上停着的小轿车,只要没有立上“不准砸车”的牌子,就可以随便砸吗?

综合来看,某山村民委员会虽然对景区的管理存在一些安全设置上的疏忽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但总体上不存在明显的过错。

因此,我对花都区法院判决景区所有人承担5%的责任、赔偿给死者吴某家属4万5千多元的判结结果,很难完全认同。按我的看法,让某山村民委员会适当作出一些人道方面的帮助倒是还有些许道理。

对此问题,你又怎么认为呢?欢迎大家讨论。



感动时代

这个问题在网上引起了风波笑。老实说,当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也感到有点不可思议,尤其觉得家属的说法很搞笑,不过看完整个事件报道后,心里大致有了一点判断,也认同家属这个有说法。老规矩,还是先回顾下事情的过程:


去年5月19日,60岁的吴某在广州市花都区某景区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导致其从树上跌落,经送医无效死亡。吴某家属认为,该景区系国家3A级旅游景区,未采取安全有效的管理和防范措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故吴某家属将该景区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


景区所在地的村委会认为,他们未向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换句话说,这是游客自己造成的。对此,广大网友也基本持这样的观点,认为是游客自己擅自上树采摘杨梅所致,怪不得景区。


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旅游景区应该对消费者或其他进入景区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你作为一个旅游景区,人家来了,必须要保证人家在景区的人身安全。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景区程度一定责任,不过不太大,只有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四万五千多元。法院这样判自然也有其道理,因为作为景区,要预见到会有人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应该设置一些安全保护措施,但景区没有,故应适当相应责任。


法院同时认定,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上树的危险性,但其在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上树采摘杨梅而直接导致摔落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所以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员外虽然为杨梅树感到有点冤,但这责任景区还真不能百分之百免除。所以,法院才有上述判决。应该说,这个判决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





潭州刘员外

花都区法院认为,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

其次,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景区内有游客或者村民上树采摘杨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其没有对采摘杨梅及攀爬杨梅树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

再次,在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旅游经营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被告虽设有医务室,但相关人员已经下班,且被告没有设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吴某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花都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一审判决涉事的村委会应向死者吴某的亲属赔偿45096.17元。

通过整个事件的完整还原,可以说,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法院判决景区5%的责任,主要是因为景区的危险提示不够和在死者发生意外后应急措施不当所以担的责任。

但是吴某的家属状告景区的理由是非常奇葩的。首先,作为领取里吴某所攀爬的杨梅树,本身就是用来观赏的,不是用来采摘的,吴某身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该负责。家属却把死者的责任推脱到杨梅树太好攀爬,这个理由是非常荒唐的。


小区物业人

60岁的老人爬树摘杨梅坠亡,要求景区赔偿60万,理由是“树太好爬”了,真是奇葩!

60岁的老年人,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下,不顾及自己年纪大,擅自爬树摘杨梅,导致坠落身亡,主要责任应该在于老人。

杨梅是景区的,景区有没有做免费摘杨梅的活动。老人这种擅自爬树摘杨梅的行为,应该属于偷窃行为。

景区由于没有对游客进行及时的提醒和告知,没有对突发事件设置应急预案,存在一定的过失。最终法院判景区向逝者吴某的亲属赔偿45096.17元。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老人爬树摘杨梅意外坠亡,应该令家属很是悲伤,这时候家属用 “树太好爬”作为理由,要求景区赔偿60万,实在太过分了,说白了就是要钱不要脸了。

最后,提醒每一位旅客在游玩时,为了自身的安全,请文明游玩!


许爱莉老师

我就是想知道景区在哪里?

我们组织去排队爬,好不好?

前面的人摔下去,后面的人要等警察和120过来后再爬上去摔。大家摔的时候要注意角度和方向,切不可压着前面躺在地上的人。

通知好家属,准备让景区随时掏钱。


小黑豆

当我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想起了看过的一部美国电影《废柴特工》里的一段台词。是这样说的:


“那边的车,她走过好远的路,从工厂生产线运输出来,到这里,然后被人撞树上了。但是这么多年来,可以说几十年来,这棵树一直原地不动、无所事事,直到今晚,他拦住了车的去路。车一直在前进,而这棵树一直没动,他成年累月没动过,直到他遇见了她,他自己不想动弹,而且他想,不行,你也该停下来。树以前从未干过这种缺德事,他毁了这世间少有的美丽的飞奔向前的车。”

景区里那棵“惹了事”的树,也许和电影里那棵挡住车去路的树一样,静静的矗立在那里很多年了,也许它“做梦”也没想到过,有一天会有一个“顽童”般的老人会奋力的往自己身上爬,还摔下去死了。

如果这棵树能够表达自己,我想它一定想对这个老人说:我就站在那里,风吹雨打岿然没动过,你们人类就这么随意的攀爬上我的身体,有没有考虑过我的感受、我的尊严?不顾及我的尊严、感受,没经过我的允许你就爬上来了,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可你自己摔下去死了,你的家人却来个猪八戒倒打一耙,怪我长的好爬算怎么回事?就算我长的好爬,我让你爬了吗?有人逼你爬了吗?你说你都一把年纪了,不是三岁的小孩子了,咋还跟个孩子似的呢,难道自己的身手、自己的身子骨就没点数?因为这事,估计我自己也活不了,难道长的看起来好爬就是罪过吗?我招谁惹谁了?就如你们人类的一句俗话——人善被人欺。这就是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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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动传声

老人去景区爬树摘杨梅,自己从树上坠下死亡,家属竟然还来要60万元的赔偿费用,我说这简直是无赖之极。这老人已经死去了,我们不去评论他。就说说他的家属,怎么这样的没文化,没有法律概念。你偷偷的潜入人家的杨梅园去。去偷摘人家的杨梅。这本身就是一件违法的事。酿出了后果造成的人员死亡。这样子,家属就应该息事宁人。赶紧乖乖的把老人拿厚葬了得了。还去招惹是非,找人家赔偿。这样的无理要求,谁会答应?还是别自讨没趣了,就是走上司法程序,法律也不会支持你们的。偷东西就是违法的,而且也不是杨梅园主家追你和打你所致。人家是没什么责任的。


伊春美食美客

这个案子是典型的屈从民意的案子,是不合理妥协,这个案例,会带来很多隐患,包括各种碰瓷。

这件事,要是我判决,此老人自己承担责任,景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个老人是正常老人,不是孩童,也不是白痴弱智傻,他完全知道自己爬树的后果是什么,然后完全应该自己承担爬树的后果,他摔死,是个人的错误导致,而与景区无关,在这个问题上,景区无过错。

有人说,景区应该立一个牌子,上面写上:禁止爬树,我说过,这个老人并不是傻子,他理应知道不能爬树,这是需要一个成年人的认知决定的,而不是靠一个牌子来约束。

这个案子,死者家属索赔60万,最后法院判赔偿4.5万元,这是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结果。

我们有个怪现象,谁穷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谁惨谁有理,唯独不是谁有理才有理。所以经常会各种妥协,形成了吃大户的心里,反正家大业大也不差这点,结果这种风气越演越烈,各种碰瓷层出不穷。

我们调整社会关系的底线是什么?是法律,是证据,是事实,而不是惨,穷,弱,所谓的理,也离不开法,像自己爬树摔死这事,按法,按理,死者都不该拿到一分钱,而不是酌情赔偿。


韩东言

家属索赔多少先别论,因为人的道德标准千差万别,有人只认钱什么三观、脸都可以不要,问题是判案法官敢判公园赔钱才搞笑。

你以为是小孩子吗?一个老人不知道爱护公物吗?如果没出事是不是你们家人正在享受美味呢?还好意思索赔!不追究你家损坏公物责任就不错啦!

现在的老人无法无天,发饿痨,不经他人同意采摘杨梅还要赔,老人家人也不讲道理,那个要你家老人爬上别人的果树上去? 难道是死者本身有不治之症,她的儿子故意叫她爬的,而且树也是辛苦的找到有腐枝,然后叫她一定要爬到腐枝那里?应该谨慎调查!穷疯了啥便宜都赚,搭上命了把,我总觉得是咎由自取,家属给死者留点尊严吧!都死的没有尊严,还要赔偿六十万扪心自问自己值这个价吗?这种偷盗行为还给予补偿,死者配吗?真是狮子大张口,自己作死的还要别人给你买单?要坚决抵制这股歪风邪气。

不能判定责任归属,只能说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些丧葬费。


笑搞

看到此事,笔者想说的是,想钱想疯了。私摘人家果子,应该视为偷窃,论道理还应该赔树!



凡是想要赔钱,总会找冠冕堂皇的理由,但人们需要公平,倘若赔了钱,那是鼓励人们胡搅蛮缠。

类似的问题也很多,比如,“车辆停在路边空地上,没有占路面,视线好,一人骑摩托撞上死亡,该不该赔钱?”比如,小偷偷窃家里东西,主人回家,小偷慌不择路,掉下楼房死亡,房主要赔钱吗?”。看来,很多无理也要闹三场的事例,让大家对于“对错”失去了应有的判断!

倘若赔了钱,是对邪恶的让步,是对所有人的不公平。就像“扶不扶”现象,碰瓷现象,很多人钻法律的空子,对于事主是很不公平的。同样,此事也一样。



目前,我国法制还有待健全,问题既然出现,应该迅速行动起来,不要让有理者受伤害,不要让无理者得逞。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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