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二級建造師《市政工程管理與實務》教材變化

2018 年二級建造師《市政工程管理與實務》教材變化

2K313024 工程降水方法(地下水控制)

為保證地下工程、基礎工程正常施工,控制和減少對工程環境影響所採取的

排水、降水、隔水或回灌等工程措施,統稱為地下水控制。

一、基本規定

(一) 一般規定

1 地下水控制應包括工程勘察、地下水控制設計、工程施工與工程監測等工

作內容。

2 地下水控制應綜合地方經驗,因地制宜,選擇合理的地下水控制方案,有

效控制對工程環境的影響,防止汙染地下水,減少地下水的抽排量。

3 地下水控制設計和施工前應蒐集下列資料:

(1) 地下水控制範圍、深度、起止時間等;

(2) 地下工程開挖與支護設計施工方案,擬建(構)築物基礎埋深、地面

高程等;

(3) 場地與相鄰地區的工程勘察等資料,當地地下水控制工程經驗;

(4)周圍建(構)築物、地下管線分佈狀況和平面位置、基礎結構和埋設

方式等工程環境情況;

(5) 地下水控制工程施工的供水、供電、道路、排水及有無障礙物等現場

施工條件。4 當已有工程勘察資料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進行補充勘察或專

項水文地質勘察。

5 地下水控制設計應滿足下列功能規定:

(1) 支護結構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2) 地下結構施工的要求;

(3) 工程周邊建(構)築物、地下管線、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要求。

6 地下水控制施工應根據設計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並應

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工程概況及設計依據;

(2)分析地下水控制工程的關鍵節點,提出針對性技術措施;

(3) 制定質量保證措施;

(4) 制定現場佈置、設備、人員安排、材料供應和施工進度計劃;

(5) 制定監測方案;

(6) 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

7 地下水控制實施過程中,應對地下水及工程環境進行監測。

8 地下水控制的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維護資料應及時分析整理、保存。

9 地下水控制工程不得惡化地下水水質,導致水質產生類別上的變化。

10 地下水控制過程中抽排出的地下水經沉澱處理後應綜合利用;當多餘的

地下水符合城市地表水排放標準時,可排入城市雨水管網或河湖,不應排入

城市汙水管道。

11 地下水控制施工、運行、維護過程中,應根據監測資料,判斷分析對工

程環境影響程度及變化趨勢,進行信息化施工,及時採取防治措施,適時啟

動應急預案。

(二)地下水控制方法分類及工程分級

1 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劃分為降水、隔水和回灌三類。各種地下水控制方法

可單獨或組合使用。

2 地下水控制可根據控制方法、工程環境限制要求、工程規模、地下水控

制幅度、含水層特徵、場地複雜程度,並結合基坑圍護結構特點、開挖方法和工

況等將地下水控制工程劃分為簡單、中等複雜、複雜三級。

3 地下水控制工程複雜程度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降水工程複雜程度可按表 2K313024-1確定;

降水工程複雜程度劃分 表 2K313024-1

條件 複雜程度分類

簡單 中等複雜 複雜

工程環境限制要求 無明確要求 有一定要求 有嚴格要求

降水工程規模

面狀圍合面積 A(m2) A<5000 5000≤A≤20000 A>20000

條狀寬度 B(m) B<3.0 3.0≤B≤8.0 B>8.0

線狀長度 L(m) L<0.5 0.5≤L≤2.0 L>2.0

水位降深值 s(m) s<0.6 6.0≤s≤16.0 s>16.0

含水層特徵

含水層數 單層 雙層 多層

承壓水 無承壓水 承壓含水層頂板低於

開挖深度

承壓含水層頂板高於

開挖深度

滲透係數 k(m/d) 0.1≤k≤20.0 20.050.0

構造裂隙發育程度 構造簡單,裂隙不發育 構造較簡單,裂隙較發

育 構造複雜,裂隙很發育

岩溶發育程度 不發育 發育 很發育

場地複雜程度 簡單場地 中等複雜場地 複雜場地

注:1降水工程複雜程度分類選擇以工程環境、工程規模和降水深度為主要條件,符合主要條件之

一即可,其他條件宜綜合考慮;

2長寬比小於或等於 20 時為面狀,大於 20 且小於或等於 50 時為條狀,大於 50 時為線狀;

3場地複雜程度分類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岩土工程勘察規範》GB 50021-2001 確定。

(2)隔水工程複雜程度可按表 2K313024-2確定;

隔水工程複雜程度分類 表 2K313024-2

條件 複雜程度分類

簡單 中等複雜 複雜

工程環境限制要求 無明確要求 有一定要求 有嚴格要求

隔水深度 h(m) h≤7.0 7.013.0

含水層特徵 含水層數 單層 雙層 多層

滲透係數 k(m/d) k≤20.0 2050

場地複雜程度 簡單場地 中等複雜場地 複雜場地

注:1隔水工程複雜程度分類選擇以工程環境和隔水深度為主要條件,符合主要條件之一即可,其

他條件宜綜合考慮;

2場地複雜程度分類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岩土工程勘察規範》GB 50021-2001 的相關確定。

(3) 當兩種以上地下水控制方法組合使用時,應劃分為複雜工程。

4 地下水控制設計施工的安全等級應按表 2K313024-3分為一級、二

級、三級。

安全等級分類 表 2K313024-3

地下水控制工程複雜程度 安全等級

簡單 一級

中等複雜 二級

複雜 三級

二、降水

(一)一般規定

1 降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明確設計任務和依據;

(2) 應根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基坑開挖工況、工程環境條件進

行多方案對比分析後製定降水技術方案;

(3) 應確定降水井的結構、平面佈置及剖面圖,以及不同工況條件下的

出水量和水位降深;

(4)應提出對周邊工程環境監測要求,明確預警值、控制值和控制措施;

(5) 應提出降水運行維護的要求,提出地下水綜合利用方案;

(6) 應提出降水施工質量要求,明確質量控制指標;

(7) 應預測可能存在的施工缺陷,制定針對性的修復預案。

2 降水運行時間應滿足地下結構施工的要求,當存在抗浮要求時應延長降

水運行工期。

3 降水完成後應及時封井。

(二) 降水方法的分類和選擇

1 降水方法應根據場地地質條件、降水目的、降水技術要求、降水工程可

能涉及的工程環境保護等因素按表 2K313024-4選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下水控制水位應滿足基礎施工要求,基坑範圍內地下水位應降至

基礎墊層以下不小於 0.5m,對基底以下承壓水應降至不產生坑底突湧的水位以

下,對局部加深部位(電梯井、集水坑、泵房等)宜採取局部控制措施;

(2) 降水過程中應採取防止土顆粒流失的措施;

(3) 應減少對地下水資源的影響;

(4) 對工程環境的影響應在可控範圍之內;

(5) 應能充分利用抽排的地下水資源。

工程降水方法及適用條件 表 2K313024-4

適用條件

降水方法 土質類別

滲透係數(m/

d) 降水深度(m)

集水明排 填土、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 -- --

真空井點 粉質黏土、粉土、砂土 0.0~20.0 單級≤6,多級≤12

噴射井點 粉土、砂土 0.1~20.0 ≤20

管井 粉土、砂土、碎石土、岩石 >1 不限

滲井 粉質黏土、粉土、砂土、碎石土 >0.1 由下伏含水層的埋藏條件和水

頭條件確定

輻射井 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 >0.1 4~20

電滲井 黏性土、淤泥、淤泥質黏土 ≤0.1 ≤6

潛埋井 粉土、砂土、碎石土 >0.1 ≤2

2 地下水控制應採取集水明排措施,攔截、排除地表(坑頂)、坑底和坡

面積水。

3 當採用滲井或多層含水層降水時,應採取措施防止下部含水層水質惡

化,在降水完成後應及時進行分段封井。

4 對風化巖、黏性土等富水性差的地層,可採用降、排、堵等多種地下水

控制方法。

(三) 降水系統佈設

1 降水系統平面佈置應根據工程的平面形狀、場地條件及建築條件確定,並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面狀降水工程降水井點宜沿降水區域周邊呈封閉狀均勻佈置,距開挖

上口邊線不宜小於 1m;

(2) 線狀、條狀降水工程降水井宜採用單排或雙排佈置,兩端應外延條狀

或線狀降水井點圍合區域寬度的(1~2)倍佈置水井;

(3) 降水井點圍合區域寬度大於單井降水影響半徑或採用隔水帷幕的工

(4) 在運土通道出口兩側應增設降水井;

(5) 當降水區域遠離補給邊界,地下水流速較小時,降水井點宜等間距布

置,當鄰近補給邊界,地下水流速較大時,在地下水補給方向降水井點間距可適

當減小;

(6) 對於多層含水層降水宜分層佈置降水井點,當確定上含水層地下水不

會造成下層含水層地下水汙染時,可利用一個井點降低多層地下水水位;

(7) 降水井點、排水系統佈設應考慮佔慮與場地工程施工的相互影響。

2 真空井點佈設除應符合上述第 1條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真空井點孔口至設計降水水位的深度不超過 6.0m時,宜採用單

級真空井點;當大於 6.0m且場地條件允許時,可採用多級真空井點降水,多

級井點上下級高差宜取 4.0~5.0m;

(2) 井點系統的平面佈置應根據降水區域平面形狀、降水深度、地下水的

流向以及土的性質確定,可佈置成環形、U形和線形(單排、雙排);

(3) 井點間距宜為 0.8m-2.0m,距開挖上口線的距離不應小於 1.0m;

集水總管宜沿抽水水流方向佈設,坡度宜為 0.25%-0.5%;

(4) 降水區域四角位置井點宜加密

(5) 降水區域場地狹小或在涵洞、地下暗挖工程、水下降水工程,可布

設水平、傾斜井點。

3 真空井點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井點管宜採用金屬管或 U-PVC管,直徑應根據單井設計出水量確

定,宜為 38mm~110mm;

(2)過濾器管徑應與井點管直徑一致,濾水段管長度應大於 1.0m;管壁

上應佈置滲水孔,直徑宜為 12mm~18mm;滲水孔宜呈梅花形佈置,孔隙率

應大於 15%;濾水段之下應設置沉澱管,沉澱管長度不宜小於 0.5m;

(3) 管壁外應根據地層土粒徑設置濾水網;濾水網宜設置兩層,內層濾

網宜採用 60目~80目尼龍網或金屬網,外層濾網宜採用 3目---10目尼龍

網或金屬網,管壁與濾網間應採用金屬絲繞成螺旋形隔開,濾網外應再繞一層粗

金屬絲;

(4) 孔壁與井管之間的濾料宜採用中粗砂,濾料上方應用黏土封堵,封

堵至地面的厚度應大於 1.0m;

(5)集水總管宜採用φ89mm~φl27mm的鋼管,每節長度宜為 4m,

其上應安裝與井點管相連接的接頭;

(6) 井點泵應用密封膠管或金屬管連接各井,每個泵可帶動(30~50)

個真空井點。

4 集水明排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地表匯水、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可採用明溝或管道排水;

(2)對坑底匯水可採用明溝或盲溝排水;

(3)對坡面滲水宜採用滲水部位插打導水管引至排水溝的方式排水;

(4)必要時可設置臨時性明溝和集水井,臨時明溝和集水井推隨土方開

挖過程適時調整。

(5) 沿排水溝宜每隔 30m~50m設置一口集水井。集水井、排水管溝

不應影響地下工程施工。

(6)排水溝深度和寬度應根據基坑排水量確定,坡度宜為0.1%~0.5%;

集水井尺寸和數量應根據匯水量確定,深度應大於排水溝深度 1.0m;排水管道

5降水工程排水設施與市政管網連接口之間應設沉澱池。

(四)降水施工

1 降水施工組織設計除應符合本條一(一)6規定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根據設計要求,制定成井質量控制、降水運行控制的流程和指標;

(2) 地表排水管網布置及與市政管網的連接的要求;

(3) 降水工程停止時間,封井的時間、方法和要求。

2 降水施工準備階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水、電、路和場地應滿足設備、設施就位和進出場地條件;

(2) 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對所有參加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

(3) 應進行設備、材料的採購、組織與調配,設備選擇應與降水井的出

水能力相匹配;

(4) 應進行工程環境監測的佈設和初始數據的採集;

(5) 當發現降水設計與現場情況不符時,應及時反饋情況。

3 真空井點的成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垂直井點:對易產生塌孔、縮孔的鬆軟地層,成孔施工宜採用泥漿

鑽進、高壓水套管衝擊鑽進;對於不易產生塌孔縮孔的地層,可採用長螺旋鑽進、

清水或稀泥漿鑽進;

(2)水平井點:鑽探成孔後,將濾水管水平頂入,通過射流噴砂器將濾

砂送至濾管周圍;對容易塌孔地層可採用套管鑽進;

(3)傾斜井點:宜按水平井點施工要求進行,並應根據設計條件調整角

度,穿過多層含水層時,井管應傾向基坑外側;

(4)成孔直徑應滿足填充濾料的要求,且不宜大於 300mm;

(5)成孔深度不應小於降水井設計深度。

4 真空井點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井點管的成孔達到上條要求及設計孔深後,應加大泵量、沖洗鑽孔、

稀釋泥漿,返清水 3min~5min後,方可向孔內安放井點管;

(2)井點管安裝到位後,應向孔內投放濾料,濾料粒徑宜為

0.4mm~0.6mm。孔內投入的濾料數量,宜大於計算值 5%~15%,濾料填

至地面以下 1m~2m後應用黏土填滿壓實;

(3)井點管、集水總管應與水泵連接安裝,抽水系統不應漏水、漏氣;

(4)形成完整的真空井點抽水系統後,應進行試運行。

(五)驗收與運行維護

1 降水工程單井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井的平面位置、成孔直徑、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成井直徑、深度、垂直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井內沉澱厚度不應大

於成井深度的 5‰;

(3) 洗井應符合設計要求;

(4) 降深、單井出水量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成井材料和施工過程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正式運行前應進行聯網試運行抽水試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保持場區排水管網暢通並與市政管網連接,排水管道應滿足排水

量的要求,沉澱池、水量計量、水位測量儀等設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2)各降水井管與排水總管應安裝調試完畢;

(3) 供電線路和配電箱的佈設應滿足降水要求,並應配備必要的備用電

源、水泵和有關設備及材料;

(4) 應開啟全部降水井,並應進行水位、水量等監測記錄;

(5) 當降水深度大於設計要求的深度時,可適當調整降水井的數量或井

的抽水量;當降水深度小於設計要求的深度或不能滿足基坑開挖的深度時,應分

批開啟全部備用井;

(6)當基坑內觀察井的穩定水位 24h波動幅度小於 20mm 時,可停止

試驗;

(7) 抽水試驗的降水深度不能滿足基坑開挖或降水設計要求時,應分析

3 集水明排工程排水溝、集水井、排水導管的位置,排水溝的斷面、坡度、

集水坑(井)深度、數量及降排水效果應滿足設計要求。

4降水運行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對水位及湧水量等進行監測,發現異常應及時反饋;

(2) 當發現基坑(槽)出水、湧砂,應立即查明原因,採取處理措施;

(3) 對所有井點、排水管、配電設施應有明顯的安全保護標識:

(4) 降水期間應對抽水設備和運行狀況進行維護檢查,每天檢查不應少

於 2次;

(5) 當井內水位上升且接近基坑底部時,應及時處理,使水位恢復到設

計深度;

(6) 冬季降水時,對地面排水管網應採取防凍措施;

(7) 當發生停電時,應及時更換電源,保持正常降水。

5降水工程驗收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設計依據、技術要求,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以及執行

中的變更單;

(2) 測量放線成果和複核簽證單;

(3) 原材料質量合格和質量鑑定書,半成品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書;

(4) 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的驗收文件,檢測試驗及及見證取樣文件;

(5) 監測、巡視檢查記錄;

(6) 降水工程的運行維護記錄;

(7) 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記錄,包括基坑支護結構、周邊地面、鄰近工程

和地下設施的變形記錄;

(8) 其他需提供的文件和記錄。

三 隔水帷幕

(一) 一般規定

1 當降水會對基坑周邊建(構)築物、地下管線、道路等造成危害或對工

程環境造成長期不利影響時,可採用隔水帷幕方法控制地下水。

2 隔水帷幕方法可按表 2K313024-5進行分類。

隔水帷幕方法分類 表 2K313024-5

分類方式 帷幕方法

按佈置方式 懸掛式豎向隔水帷幕、落底式豎向隔水帷幕、水平向隔水帷幕

按結構形式 獨立式隔水帷幕,嵌入式隔水帷幕、支護結構自抗滲式隔水帷幕

按施工方法 高壓噴射注漿(旋噴、擺噴、定噴)隔水帷幕、壓力注漿隔水帷幕、水泥土攪拌樁隔水帷幕、

凍結法隔水帷幕、地下連續牆或咬合式排樁隔水帷幕、鋼板樁隔水帷幕、沉箱

3 隔水帷幕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隔水帷幕設計應與支護結構設計相結合;

(2) 應滿足開挖面滲流穩定性要求;

(3)隔水帷幕應滿足自防滲要求,滲透係數不宜大於 1.0×10-6cm/s。

(4) 當採用高壓噴射注漿法、水泥土攪拌法、壓力注漿法、凍結法帷幕

時,應結合工程情況進行現場工藝性試驗,確定施工參數和工藝。

(二)隔水帷幕設計

1 隔水帷幕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制定隔水帷幕技術方案,確定帷幕施工方法;

(2) 確定隔水帷幕的平面佈置、豎向佈置、結構形式;

(3) 隔水帷幕的結構設計和構造要求;

(4) 確定施工工藝和技術參數,提出施工質量要求和控制指標

(5) 提出對帷幕本體及周邊工程環境監測要求,明確預警值、控制值和

控制措施;

(6) 預測可能存在的施工風險,制定針對性的修復措施。

2 隔水帷幕在平面佈置上宜沿地下水控制區域閉合,在設計深度範圍內應

連續。當採用未閉合的平面佈置時,應對地下水沿帷幕兩端繞流引起的滲流破壞

和地下水位下降進行分析,並應採取阻止地下水流入基坑內的措施。

3 當基礎底部以下存在連續分佈、埋深較淺的隔水層時,應採用落底式豎

向隔水帷幕;當基礎底部以下含水層厚度較大,隔水層不連續或埋深較深時,可

採用懸掛式豎向隔水帷幕,同時應採取隔水帷幕內側降水,必要時採取帷幕外側

回灌或與水平隔水帷幕結合的措施;地下暗挖隧道、涵洞工程可採用水平向或斜

向隔水帷幕。

4 當支護結構為排樁時,可採用高壓噴射注漿或水泥土攪拌樁與排樁相互

銜接(咬合)組成的嵌入式隔水帷幕。

5 隔水帷幕施工方法的選擇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場地條

件、支護結構形式、周邊工程環境保護要求綜合確定。隔水帷幕施工方法可按表

2K313024-6選用。

隔水帷幕施工方法及適用條件 表 2K313024-6

適用條件

隔水方法 土質類別 注意事項與說明

高壓噴射注漿法 適用於黏性土、粉土、砂土、黃

土、淤泥質土、淤泥、填土

堅硬黏性土、土層中含有較多的大粒徑塊石或有

機質,地下水流速較大時,高壓噴射注漿效果較差

注漿法 適用於除岩溶外的各類岩土 用於豎向帷幕的補充,多用於水平帷幕

水泥土攪拌法

適用於淤泥質土、淤泥、黏性土、

粉土、填土、黃土、軟土,對砂、卵

石等地層有條件使用

不適用於含大孤石或障礙物較多且不易清除的雜

填土,欠固結的淤泥、淤泥質土,硬塑、堅硬的黏性

土,密實的砂土以及地下水滲流影響成樁質量的地層

凍結法 適用於地下水流速不大的土層 電源不能中斷,凍融對周邊環境有一定影響

地下連續牆 適用於除岩溶外的各類岩土 施工技術環節要求高,造價高,泥漿易造成現場

汙染、泥濘,牆體剛度大,整體性好,安全穩定

咬合式排樁 適用於黏性土、粉土、填土、黃

土、砂、卵 對施工精度、工藝和混凝土配合比均有嚴格要求

鋼板樁 適用於淤泥、淤泥質土、黏性土、

粉土 對土層適應性較差,多應用於軟土地區

沉箱 適用於各類岩土層 適用於地下水控制面積較小的工程,如豎井等

注:1對碎石土、雜填土、泥炭質土、泥炭、pH 值較低的土或地下水流速較大時,水泥土攪拌樁、

高壓噴射注漿工藝宜通過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2注漿帷幕不宜在永久性隔水工程中使用。

(三)隔水帷幕施工

1 施工前應根據現場環境及地下建(構)築物的埋設情況複核設計孔位,

清除地下、地上障礙。

2 隔水帷幕的施工應與支護結構施工相協調,施工順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獨立的、連續性隔水帷幕,宜先施工帷幕,後施工支護結構;

(2) 對嵌入式隔水帷幕,當採用攪拌工藝成成樁時,可先施工帷幕樁,

後施工支護結構;當採用高壓噴射注漿工藝成樁,或可對支護結構形成包覆時,

可先施工支護結構,後施工帷幕;

(3) 當採用咬合式排樁帷幕時,宜先施工非加筋樁,後施工加筋樁;

(4) 當採取嵌入式隔水帷幕或咬合支護結構時,應控制其養護強度,應

同時滿足相鄰支護結構施工時的自身穩定性要求和相鄰支護結構施工要求。

3 隔水帷幕施工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

79-2012和《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2012的有關規定。

(四) 驗收與運行維護

1帷幕的施工質量驗收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

量驗收規範》GB 50202-2002 和《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8-2011的相關規定。

2 對封閉式隔水帷幕,宜通過坑內抽水試驗,觀測抽水量;坑內外水位變

化等檢驗其可靠性。

3 對設置在支護結構外側的獨立式隔水帷幕,可通過開挖後的隔水效果判

定其可靠性。

4 對嵌入式隔水帷幕,應在開挖過程中檢查固結體的尺寸、搭接寬度,檢

查點應隨機選取,對施工中出現異常和漏水部位應檢查並採取封堵、加固措施。

5 隔水帷幕的運行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現場配電設施應有明顯的安全保護標識;

(2) 應按設計要求進行監測和日常巡視:

(3) 發現異常應及時反饋,並應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

(4) 基坑開挖過程中不得損傷隔水帷幕;當土釘、錨杆穿過隔水帷幕時

應採用快硬水泥砂漿封堵錨孔,修復隔水帷幕。

6 隔水帷幕驗收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設計依據、技術要求,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以及執行

中的變更單;

(2) 測量放線成果和複核簽證單;

(3) 原材料質量合格和質量鑑定書,半成品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書;

(4) 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的驗收文件,檢測試驗及見證取樣文件

(5) 監測、巡視檢查記錄;

(6) 隔水帷幕的運行維護記錄;

(7) 對周邊工程環境的影響記錄,包括基坑支護結構、周邊地面、鄰近

工程和地下設施的變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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