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 「實務」看檢察人分析《我不是藥神》背後法律與情理間的正確抉擇

「實務」看檢察人分析《我不是藥神》背後法律與情理間的正確抉擇

簡要劇情

電影一開始就給我們展示尖銳激烈的矛盾,主人公程勇靠賣神油過日子,入不敷出,連房租都交不上。屋漏偏逢連陰雨,老父病危,急需鉅款救命,前妻要帶著兒子移民,只因他沒有錢。打破一潭死水的契機來自於白血病人呂受益,他的到來使程勇甘願冒著走私和販賣假藥的風險,畢竟國內一瓶格列寧售價4萬元,而走私過來只賣5000元,實際走私成本是500元,而慢粒白血病患者想要維持生命就要每月服用一瓶,其中利潤的客觀不言而喻。

從金錢驅使到共同進退,程勇也被這些善良、堅強的白血病人改變了。所以程勇在已經全身而退的情況下,在經歷呂受益的死,小黃毛的犧牲使他的思想發生改變,其在折損利益的情況下為大量白血病患者購得格列寧,無償地幫助著這些白血病患者。最後在戲裡戲外無數人的眼淚中,電影將程勇送進了監獄。看過很多影評感慨法律的無情,判決的不公,認為縱容了哄抬藥價的藥品商。

難道判決真的有錯嗎?

「实务」看检察人分析《我不是药神》背后法律与情理间的正确抉择

違法事實現狀

“假藥”拋開感情談案件,儘管其案發時只是為了幫助那些只想活下去的慢粒白血病患者,然而其一開始的販賣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其違法性確實存在。

法與情的抉擇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曾說:“真正的悲劇不是出現在善惡之間,而是在善惡選擇兩難之間。”電影故事中禁查職責的警察選擇最為艱難,如果努力去查販賣的走私藥品,面前哪些鮮活的生命就可能因為自己的行為而消失;放縱,自己就會涉嫌瀆職犯罪。這也是法律價值衝突下典型的兩難選擇。

「实务」看检察人分析《我不是药神》背后法律与情理间的正确抉择

因為法律保障的各種權益不可避免的發生價值衝突,這是個客觀的法益平衡問題;就本案而言,歸根結底是公民生命健康法益和藥品管理規則法益、專利權利法益在個案中如何取捨的問題。法理學告訴我們,法益作為法律核心的要素,作為法律精神和維護利益的存在,它維護多數人的利益,而利益是一個複雜體,蘊含諸多複雜的成分,卻無法維護所有人的利益。白血病人這樣相對大多數人的小群體,十分值得法律的同情,但為了維護更大的利益,法律做出的選擇往往不盡如意。新華社近期發文所指出的,一個藥物從研究到上市需要投入長達數十年的時間和大筆研發資金,這也是原研藥價格高的原因所在。以格列寧為例,從靶點發現到成功上市耗費了近50年之久,諾華對該藥物的研發投資高達50億美元,為了鼓勵研發新藥,使更多“疑難雜症”能夠得到救治,法律選擇保護藥品管理規則法益。

違法成本付出

電影的最後主人公程勇被送進了監獄,然而其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恰恰反應冰冷的法律的含情脈脈,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這樣的結局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卻令人更深的感受到法律的無助,因為這樣的事實不僅存在電影中,更會出現在我們現實的生活中,當法律與情理產生衝突時,真的無藥可解嗎?不,我們需要一個平衡點來緩解這種矛盾。

於是,我們偉大祖國的“代言人”帶著希望之光映在東方。

李克強總理就電影《我不是藥神》引發輿論熱議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加快落實抗癌藥降價保供等相關措施。李克強總理說“抗癌藥是救命藥,不能稅降了價格降不下來”沒錯,這樣大的矛盾下,必須改革,通過改革找到一個平衡點,如果更多的天價藥有了政府調控、補貼,有了醫保保障,給法與情一個平衡點,當然法與情的抉擇不僅體現在醫藥品行業,在社會的其他方面也會遇到,但是我相信有我們強大的祖國作保障,明天會越來越好。作為一名法律人我們應該做到不忘初心,做正義的守護者。

供稿:莘縣人民檢察院 吳增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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