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发布补充耕地统筹办法,产能价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耕地安全就是国家安全,我国实行耕地保护政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严守耕地红线不动摇。近日,国务院为规范有序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发布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3月10日开始实行。

重磅!国务院发布补充耕地统筹办法,产能价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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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跨省域”,是指耕地少的省可以从耕地多的省购买建设用地指标。《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及时开垦与占用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但是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有些地区虽然经济发展较好,但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而有些地区虽然耕地资源丰富,但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为了统筹安排,既保证耕地少的省份经济持续发展,又以出售占用耕地补偿指标的方式带动中西部地区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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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耕地指标的价格是各省份说得算的吗?当然不是,《办法》早就规定好了:基准价按照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产能价按照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基准价+产能价)×省份调节系数。

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

产能价则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至于省份调节系数,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五档:

一档地区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二档地区为江苏、天津、广东、浙江,调节系数为1.5;

三档地区为山东、辽宁、福建,调节系数为1;

四档地区为河北、河南、黑龙江、安徽、山西、湖南、湖北、吉林、江西、海南,调节系数为0.8;

五档地区:云南、贵州、重庆、四川、甘肃、陕西、青海,调节系数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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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并非直接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而是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间接带动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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