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們身邊
發生了兩件
非常非常奇葩的事。
這兩件事不但讓人大跌眼鏡,
也直呼
人已經徹底的
淪為一經濟型動物,
成為商品經濟時代
流水線上的一環,
也僅僅如此!
只能如此。
有關
人煙和情感的那一部分,
已經被完全刪除了。
這樣的生存狀態,
這樣的群類關係,
想想是不是
很沮喪!
很後怕?
第一件事就是四港君前天說過的,小鳥高速路上撞壞寶馬車燈,車主卻要求責任認定!賠償損失。
第二件事就是5月19日發生的,老人景區內爬樹摘楊梅墜亡,家屬稱樹太好爬,索陪60萬!
瞭解了這兩件事之後,四港君就驚呼!現代人都怎麼了?瘋了?還是被利益被生意經什麼的燒壞了腦子?小鳥撞在你的車燈上,你還索賠?那小鳥的命誰來陪?純粹一自然“靈異”事件,你還煞有介事地認定責任。這個就不說了,在看看私自攀爬樹木摘楊梅的這位老者,你是一成年人好不好?你可以也必須對你的行為和因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負責!你到景區閒逛,還上樹摘果,出了意外,就索賠?是不是市場經濟的環境下,任何行為都可以拿來產生利潤啊?
綜合起來,老者親屬的索賠理由就兩點:第一,這樹極易攀爬;第二:沒有防範。但老者親屬似乎故意疏忽了一些婦幼皆知的事實:第一,天下極易攀爬的樹木多如牛毛;第二,幾乎絕大部分客觀存在的物事都沒有什麼防範,譬如樹木、石頭、大地、河流等等。我們也無法想想把這個世界所有可能會致人受傷甚至死亡的物事都加以防範,安裝上隔離網。或者都立個“可能危險、請勿靠近”的牌子,我們的生活我們的世界會變成一種什麼模樣?那樣,人似乎就只能躺床上了。但萬一如果躺床上人感冒了生病了,是不是也要去追究床的責任?去認定空氣的責任呢?
鳥一直都在那裡!是你撞了它,並奪去了他的生命!
好在關於老者的案子,法院沒有全部支持老者親屬的訴訟請求,但法院依然認為:“被告作為楊梅樹的所有人及景區的管理者,應當意識到景區內有遊客或者村民上樹採摘楊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但其沒有對採摘楊梅及攀爬楊梅樹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這一點實在有點牽強,樹木都有可能危及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哪還有什麼不能危及呢??甚至景區的某條小路都有可能危及遊客的人身安全。譬如,一日一遊客突然摔倒受傷了。那
做為這條小路的所有者——景區,依此,則必定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畫外音:無論我走到哪裡,無論我怎麼倒下。都會有人給我買單!
也依此,
請每條路的所有者趕緊封路,
或者在道路兩側安裝警示牌:
“此路可能危及你的安全,請勿靠近!”
也請城市的管理者
趕緊在城市的每棵行道樹旁
樹立相同內容的警示牌,
提醒行人
“危險!切勿爬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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