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醫保時無“無雙向轉診單到三級醫院就診少報銷10%”條款,實際這麼幹,違法嗎?

老蔣的世界

很抱歉,估計提問者要失望了,說真的,這個一點也不違法,而且我是雙手贊成的。

第一,你要知道國家為什麼搞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


也就是說你花1萬,能報銷7000-8000元,這可以說是非常好了,能讓普通收入人群減少醫療支出,減少群眾因病致貧。

舉個例子,比如國家突然宣佈一個政策,現在全國的飯店食堂都開放,老百姓可以隨便去那家吃,政府負擔80%的餐費。小區的夫妻檔小麵館,和星級的大飯店,我相信,如果不限制,人肯定都想去大飯店吃,反正有政府買單。但是,政府的本意本來是為了讓大家吃飽飯而已,不是讓你們去享受的。

最後想說一句:參加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你交錢的時候,就相當於訂立了合同,你想違反合同,那麼就不要嫌降低報銷費用,畢竟只不過降低了10%而已。如果你不能接受這個規定,你可以不參加政府醫保,去買商業保險,我相信商業保險一年上千甚至幾千的醫保費用,你可能更不願意接受。


政府醫保和商業醫保還有區別就是,不管你參保之前有沒有病,政府醫保都會給您報銷;如果是商業醫保,如果你參保之前有病,發現,絕大多數商保都是會拒絕你參保或者到時候拒賠。

我相信理智的人都不會對你這種行為支持的。


醫護訊

一枚新人律師,很高興和大家分享觀點!


比比多味豆07

不違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