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违法乱纪“根”在不担当不作为

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包括承德县扶贫办在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等10起扶贫领 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长城网5月31日)

近日,中央纪委点名道姓通报2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例。河北、江苏、云南等地也不避家丑,相继曝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通报中,除雁过拔毛式,盗取资金;搞盆栽、弄盆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有该尽责不尽责、该担当不担当等扶贫领域作风新问题。

从曝光的案件看。扶贫领域出现作风问题,要么是村镇干部、村所干部等“现管”,要么是住建、规划干部等“主管 ”。这次通报的人员,就多为负责扶贫项目验收、低保对象认定等基层干部。在制度的漏洞和一己私欲的叠加中,“黑手”逐渐伸向扶贫“奶酪”,侵害最需要帮助人群的利益。

对此,国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扎紧制度的笼子。例如,将2018年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求“严惩不贷、严肃查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等等。但前车之鉴,并未完全转化成警示教训,现有的惩处,尚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彻底刹住扶贫领域“不担当、不尽责”任重道远。

一笔扶贫资金是否能顺利到达困难户手中,远不是想象那么简单。一些地方制度漏洞,让心怀不轨者有机可乘。 一是多头管理,项目“拼盘”,多头申报,各自为政;二是敷衍了事,文书、清单把关不严,签字随意。四是流程混乱,台账、凭证等痕迹管理不清。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因此,要确保扶贫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扶贫政策落实落小,需要多方配合、形成合力。就扶贫不担当来说,长期以来,对涉嫌扶贫资金的打击力度,远大于对扶贫领域不担当。正因如此,一些干部不尽责、不担当的成本, 在群众损失面前几乎是微乎其微,而且很大一部分,还能成为“假政绩”,消极推诿、转移责任,最终由困难群众承担 。

扶贫不担当和扶贫资金出问题基本上是成对出现,干部的不担当,相当于源头,在其位不谋其政,政策落实走样,是问题的上端。治病去根,从源头上杜绝“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问题,让消极无为者无位,显然在防“ 微”上、防“抱团贪腐”上可以事半功倍。 (邱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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