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淄博老百姓請挺直你的腰板!“民告官”可異地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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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上,淄博中院發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全市法院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的決策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在全市法院施行以“當事人選擇管轄”為核心的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工作。

淄博中院將我市轄區內的九個基層法院劃分為三個片區,第一片區包括張店、周村、高青3個基層法院,第二片區包括淄川、博山、沂源3個基層法院,第三片區包括臨淄、桓臺、高新區3個基層法院。

根據《公告》,當事人可以對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管轄法院進行選擇,既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向被訴行政機關所在地基層法院(即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選擇管轄法院所在片區其他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淄博中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商利群解釋道,比如說張店的一位居民,他如果想對當地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訴訟,以往只能在被訴行政機關所在的當地基層法院進行立案,也就說只能在張店法院進行立案,但現在根據這個規定,他屬於第一片區,這個居民既可以選擇到自己所在的張店法院,也可以到周村、高青法院立案,但是有個限制,他不能突破這這個片區,到第一片區以外的法院去立案。

“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不僅擴大當事人受訴法院範圍,同時賦予當事人案件管轄的選擇權,讓當事人自主自願地選擇信得過的管轄法院,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可以更好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促進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水平,維護司法權威,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淄博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朱雲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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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同時指出,因不動產提起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不適用跨區劃管轄。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只涉及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對於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仍由行政機關所在地基層法院管轄。涉及知識產權等由專屬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以及人民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不實行跨行政區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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