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臨沂“民告官”可跨行政區劃訴訟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是解決行政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2016年8月,我市先行先試,探索建立了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制度,截至目前,當事人選擇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數累計156件,佔比9.2%,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改革成果,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市基層法院開展以“當事人選擇管轄”為核心的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試點工作。原告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選擇向法定管轄法院起訴,也可以自行選擇向法定管轄法院所在片區的其他法院起訴。

據瞭解,目前臨沂市轄區內共有14個基層法院,劃分為東、西、南、北4個片區。其中,東片區包括臨沭、河東、莒南、經開區;西片區包括平邑、費縣、蘭山區;南片區包括郯城、蘭陵、羅莊區、高新區;北片區包括沂水、沂南、蒙陰。

本次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的類型僅限於依法應當由我市基層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不包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此外,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不實行跨行政區劃管轄。

為深入推進試點工作,各基層法院要向社會公佈立案諮詢電話,在立案窗口醒目位置擺放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以便於公眾知悉,當事人提出諮詢或提起行政訴訟時,應當釋明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的具體要求,明確告知可選擇管轄法院的範圍,指導當事人自主選擇管轄法院。此外,各基層法院要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積極探索網上立案,努力打造科技法庭平臺,為遠程視頻開庭和調查提供技術支持,避免當事人為往返異地起訴、審理等而增加訴訟成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