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9起「民告官」典型案例 規範地方文件制定

“民告官”案件中,如果認為政府的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文件不合法,訴訟中可以一併請求對文件進行審查。2018年10月30日上午,最高法召開新聞發佈會,首次公佈行政訴訟附帶審查規範性文件典型案例。

這9起案例中,有4起案例支持了當事人的訴求,3起案例不予支持,另外2起案例,因原告提起規範性文件的審查不符合“附帶性”的原則,不予審查。

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第5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併請求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該條法規既賦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的請求權,也賦予了人民法院就規範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斷權。

最高法新聞發佈會上披露的數據顯示,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國一審行政案件收案數共約651544件,其中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約為3880件。“這組數據說明,當前規範性文件任性的情況還比較常見,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是司法監督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黃永維說。

在一起“外嫁女”鄭曉琴用地權益保障案件中,溫嶺市政府根據《溫嶺市個人建房用地管理辦法》、《補償安置辦法》中“應遷出未遷出的人口”及“已經出嫁的婦女及其子女”將鄭曉琴排除在申請個人建房用地和安置人口之外。鄭曉琴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撤銷溫嶺市政府的審批行為,附帶審查並確認兩個規範性文件不合法。一審法院裁定溫嶺市政府重新審批,二審法院台州中院維持原判,並向溫嶺市政府發送司法建議,溫嶺市政府啟動了相關文件的修訂工作。

另一起強收汙水處理費的案件中,最終原告獲勝,法院向地方政府發送司法建議,建議修改汙水處理費的徵收方案。原告袁西北的住房屬於都縣中心城區規劃範圍,他將於都縣政府訴至法院,請求全部退還已徵收的汙水處理費,並對《于都縣城市汙水處理費徵收工作實施方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江西省高院認為,省發改委及贛州市物價局確定的徵收範圍均明確是“在城市汙水集中處理規劃區範圍內向城市排汙管網和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達標汙水的所有用水單位和個人”。于都縣的《實施方案》擴大了這一範圍,於是對袁西北的訴求予以支持,並向于都縣政府發送司法建議,建議修改《實施方案》。

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浙江之星律師事務所律師袁裕來告訴界面新聞,例如在徵地、徵收房屋的案件中,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各地政府有時確實有必要制定法規性文件作出不同的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依據只能是法律、法規,參照規章,規範性文件沒有上位法的依據,不能直接作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出臺過一個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的座談會紀要,對下位法與上位法牴觸有詳盡的規定。

袁裕來指出,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53條直接賦予了法院附帶性審查規範性文件的權力,能夠有力地排除地方政府的干預,審查規範性文件是否牴觸上位法,是否能夠作為行政機關執法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黃永維在新聞發佈會上說,規範性文件作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一種方式,對於加強行政管理,完善行政法制和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規範性文件損害公民合法權益,影響法制權威統一的現象並不少見。如規範性文件之間發生衝突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部門、地方受利益驅動,通過制定規範性文件搶權力、爭利益,亂髮文件,違法規定審批、發證、罰款、收費,嚴重損害了公民的權利,群眾反映強烈。將規範性文件納入司法審查,有助於推進依法行政,促進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保障法制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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