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
《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
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這是對黑惡勢力的堅決“亮劍”
那此項專項鬥爭有何重大意義
有哪些基本原則?
什麼是“黑”?什麼是“惡”?
你真的瞭解嗎?
下面永法君將為你一一講解
敲黑板啦!做好筆記哦~
重要意義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基本原則
要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要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
要進一步明確政策法律界限,統一執法思想,加強協調配合,既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的統一,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及其“保護傘”要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情節較輕的其他參加人員要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要依法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綜合運用追繳、沒收、判處財產刑以及行政罰款等多種手段,剷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要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嚴禁刑訊逼供,防止冤假錯案,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什麼是“黑”和“惡”
1
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
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及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在脫貧攻堅、農村經濟社會事務中非法撈取不正當利益等的黑惡勢力;
4
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
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
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
操縱、經營“黃賭毒”、涉麻涉毒、涉電信詐騙、涉爆涉礦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
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
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
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
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組織出國(境)實施綁架、搶劫、滋擾等暴力威脅僑胞和損害我國形象的黑惡勢力。
永定法院積極響應掃黑除惡專項行動
強化思想認識提高站位
強化職能嚴懲黑惡犯罪
強化宣傳營造社會氛圍
堅決向黑惡勢力“亮劍”
確保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接下來,永法君為你介紹兩起依法嚴懲違法犯罪的相關案例
一村官觸三宗罪
膽大妄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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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不高,卻膽大妄為。龍巖市永定區一村委會主任張永某,被永定法院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1000000元。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犯罪事實: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永某在擔任龍巖市永定區洪山鄉田梓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在家中或其他地方收受工程承包商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8000元。
妨害公務罪的犯罪事實:2013年2月17日,原永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對違反規定的永定縣洪山板材加工企業實行斷電措施。2013年2月16日下午,被告人張永某召集洪山石板材老闆賴奕某(已判刑)等多人商量阻止政府斷電一事。2013年2月22日早上,張永某等人召集的永定縣洪山鄉各石板材廠幾十人到達陳井塘斷電現場。王小某、張某峰、李遠某、李平某(均已判刑)等人手持鋤頭柄威脅政府工作人員,王小某、王勝某、溫啟某(均已判刑)等人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後賴奕某將正在現場進行拍攝的城市建設監察大隊隊員黃某推倒,王小某、張某峰、李平某手持鋤頭柄衝過去毆打被推倒的黃某及其他城市建設監察大隊隊員,致使黃某、盧某等人受傷,該次組織的斷電措施無法進行。經永定縣公安局法醫鑑定:黃某的傷情為輕傷,盧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犯罪事實:2014年,被告人張永某與張某某林等人合夥,以23萬元向張慶某、張召某租賃了永定區洪山鄉田梓村黃瓜寮的山場。後被告人張永某等人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將該租賃山場挖山平整,非法佔用林地13.4畝,並將平整後的土地以每年20萬元的租金租給他人,至案發共獲取租金人民幣100萬元。
永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永某利用其擔任龍巖市永定區洪山鄉田梓村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計人民幣88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張永某明知政府依法實行斷電措施,仍組織、召集他人採取圍堵鄉政府大門、準備工具等措施給政府施壓,從而引發參與人員對正在實施斷電措施的工作人員以暴力、威脅手段阻止政府斷電,導致斷電措施被迫停止、政府工作人員受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張永某夥同他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挖山平整土地用於出租建廠,非法佔用林地面積13.4畝,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數量較大,且造成被佔用林地原有植被被嚴重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
阻礙生態環境改善
暴力襲警罪責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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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轉站的推廣和運用,既美化了環境,又杜絕了二次汙染,減少了蚊蠅的滋生,然而永定一男子不但阻礙該項目建設,還暴力抗拒公安民警執法並將民警咬傷,近日,永定法院對被告人鄭某明以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6年11月9日14時,被告人鄭某明與部分村民以汙染環境為由,阻止龍巖市永定區湖雷鎮上湖村垃圾處理中轉站的施工,並在省道龍巖市永定區湖雷鎮上湖村路段拉橫幅,阻攔過往車輛通行。經龍巖市永定區湖雷鎮政府幹部和公安民警勸阻無效後,龍巖市公安局湖雷派出所依法對被告人鄭某明強制傳喚,民警陳某上前欲強行收起橫幅,恢復道路通行,被告人鄭某明咬傷民警陳某的右手。隨後,在民警控制鄭某明過程中,其繼續往特警手上亂咬,並咬傷輔警範某的右手。同日,被告人鄭某明被強制傳喚到案。
永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明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
掃黑除惡,利劍出鞘
以零容忍的態度,
出重拳,下重手,打出實效
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你我有責,共同攻堅!
製作:吳麗仙 主編: 劉永良 監製: 蘇冠生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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