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官媒曝光8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例


遼寧通報5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例

為加強警示教育,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日前,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涉黑涉惡和“保護傘”案例:

1.丹東市原副市長劉勝軍為宋琦、宋鵬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2008年至2017年,在宋琦、宋鵬黑社會性質組織鉅額賄賂下,劉勝軍利用職務便利,為宋琦、宋鵬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返還土地出讓金、工程承攬、“零地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暴力取得海產養殖捕撈權等方面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劉勝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瀋陽市公安局遼中分局原局長李丹為谷萬濤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2015年5月,在谷萬濤請託下,李丹利用職務便利,為谷萬濤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李波、費慶龍惡意傷害案件“平事”,違法為李波、費慶龍辦理取保候審,致使二人免予刑事重罰。李丹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鞍山市岫巖縣客運站原站長王成輝為羅萬濤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王成輝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採取對合法營運者線路申請不予受理、車次申請不予安排、主動勸退等手段,幫助羅萬濤黑社會性質組織打壓對手,破壞正常市場競爭秩序。同時,王成輝對羅萬濤指使手下“馬仔”明目張膽到合法營運車輛進行拉客滋擾、強逼合法營運車輛交出乘客等行為包庇縱容,致使岫巖至大連線路節假日加車業務被其壟斷,非法獲利120餘萬元。王成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錦州市濱海新區海洋與漁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呂洪利、譚麗麗惡勢力團伙強收“扒皮費”等行為監管失責問題。2016年至2018年8月,呂洪利、譚麗麗惡勢力團伙在濱海新區漁碼頭和海鮮市場暴力強收“扒皮費”和停車費等,非法獲利170餘萬元。濱海新區海洋與漁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門對惡勢力違法行為長期不聞不問、坐視不管,監管失責,致使惡勢力團伙坐大成勢。濱海新區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李龍飛、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唐志輝等17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5.鐵嶺市昌圖縣金家鎮西五家子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姚勇“村霸”問題。2016年4月,姚勇借村委會換屆之機,採取將自定候選人在選票上提前填好、威脅多數群眾不準參加競選、強迫少數群眾競選湊數走過場等手段,非法操縱村委會選舉,幫助其兒子姚志強及其身邊人當選村幹部,長期把持村務,並採取毆打、謾罵等暴力手段強行阻止外來耕地機械入村作業,強逼村民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接受其提供的耕地“服務”,非法獲利28萬餘元。姚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是把持村務、橫行鄉里的“村霸”,有的是主政一方、扶黑助惡的“官傘”,有的是大開“綠燈”、助黑霸市的“行傘”,有的是執法犯法、包庇縱容的“警傘”,有的是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庸傘”。這“一霸四傘”,助推了黑惡勢力的滋生蔓延,破壞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大局,必須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入分析“一霸四傘”特點,分類制定打擊政策,堅決除惡務盡。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堅持問題導向,牢固樹立“三年作戰、斬草除根、不獲全勝、絕不收兵”的堅強決心和政治定力,緊緊圍繞推動思想認識再提高、組織領導再加強、辦案力度再加大、督導整改再深入、固本強基再增效、工作質效再提升六個方面,把深挖徹查各類“保護傘”作為主攻方向,強力懲腐打“傘”,堅定不移地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引向深入,以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紮實成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遼寧省紀委監委)

貴州通報3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1.冊亨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黃金龍為“套路貸”涉惡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2011年以來,楊某、韋某果等人採取“套路貸”的方式大肆聚斂錢財,並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犯罪團伙。2013年,在楊某、韋某果犯罪團伙訴訟查某債務糾紛(“套路貸”)一案中,黃金龍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向冊亨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毛某志(另案處理)、立案庭庭長方某民(另案處理)打招呼,違反法定程序,利用司法權力保護犯罪團伙非法利益。2015年10月,黃金龍在執行劉某俊與楊某、韋某果犯罪團伙經濟糾紛一案中,為維護該犯罪團伙的利益,擅自安排工作人員製作並下達執行裁定書,非法將冊亨縣亮潔洗滌中心作為劉某俊財產執行給予楊某、韋某果犯罪團伙,致使該中心實際所有人劉某平、謝某盾經濟財產損失28.892萬元。黃金龍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0月,黃金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違紀違法所得被依法追繳。涉嫌違法犯罪問題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盤州市舊營派出所教導員管靖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間,管靖接受舊營派出所協警段學恆、張永華請託,利用負責轄區刑事案件辦理、治安管理等職務便利,採取慢出警、通風報信的方式為楊某等人開設賭場進行掩護,幫助其逃避抓捕和處罰,前後共收受請託人關係費9000元。2018年12月,管靖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9年3月,管靖被降為辦事員,並調離公安系統。

3.餘慶縣白泥鎮安監站原工作員朱啟強涉惡問題。2016至2018年,朱啟強多次指使熊某、楊某鈁等人多次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滋擾、糾纏、威脅等方式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代某波。強迫楊某倫將受讓獲得的代某波門面轉讓給其姐朱某琴,以此抵還代某波欠朱啟強的債務。2018年11月,朱啟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12月,餘慶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朱啟強有期徒刑四年。(貴州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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