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6月1日開始
高新區將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這意味著
不僅是城市建成區,
農村地區也不能
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了!
全範圍、全時段實行“雙禁”
任何時間 任何地方
請大家一定要嚴格遵守規定噢!
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雙禁”高新區在行動
派出所民警、家園衛士及平安志願者派發“雙禁”宣傳材料
高新區工作人員進社區張貼“雙禁”宣傳材料
高新區工作人員給個體戶發放“雙禁”宣傳材料
高新區內的相關宣傳標語
實地查看轄區原唯一的幻漊集鎮萬祥銷售點,目前該銷售點已註銷。
吳興區人民政府關於確定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的通告
一、其他區域範圍
本區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外的區域。
二、總的禁止區域
根據《規定》第三條第一款,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具體範圍已於2017年11月7日由《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確定中心城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範圍的通告》(湖政通〔2017〕3號)明確。本通告在此基礎上,增加城市建成區以外的區域為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即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本區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其他事項
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銷售、燃放和生產(加工)、儲存、運輸、攜帶煙花爆竹。對違法行為,由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依法記入社會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小區要加強對本單位、轄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自覺遵守《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和本通告,確保人員、財產安全。如有發現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市民有權進行勸阻、舉報。
吳興區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24小時舉報電話
1.違法運輸、違法燃放:110;
2.違法儲存、違法銷售:2289528。
煙花雖美
卻會留下空氣和噪音汙染
以及火災、傷人等安全隱患
6月1日起
我們一起
徹底跟煙花爆竹說再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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