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說法」六大強拆,你能有效分辨麼?

■本文出自“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在明說法」六大強拆,你能有效分辨麼?

導讀:經常有被徵收人通過各種平臺諮詢我們:我的房屋被強拆了,政府是不是違法的?你們強調的那些法律規定又有什麼用?我還能拿到滿意的徵收補償嗎?我在這裡需要指出的是,這些並不是簡單的問題。如果需要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給出建議,就必須先讓律師弄清你所遭遇的是哪一種、哪一類的強拆,切不可大而化之的進行分析。那麼,同為強拆,又能有多大區別呢?今天,我們就為大家分析一下徵收領域中最常見的6種強拆模式。

作者丨楊在明


「在明說法」六大強拆,你能有效分辨麼?

▣ 強拆之一:誤拆

所謂“誤拆”,就是徵收方在實施對徵收區域內房屋的強制拆除過程中“拆錯了”,誤將A的房屋當作了B的房屋,進而予以了強制拆除的情形。毫無疑問,誤拆是違法的,因為其行政行為針對的對象搞錯了,直接導致了無辜的A的財產滅失。

那麼我們為什麼要把“誤拆”歸到“強拆”範疇中呢?答案很清楚,誤拆的“錯誤”,可能是出於無心之失,也可能是刻意為之的。要知道,拆一棟房子不比打一個人,房子是“長”在地上不能動窩的不動產,認錯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更何況拆錯。況且,合法的司法強拆或者拆除違建,都要履行嚴格的前置程序才能實施。在此基礎上,搞錯待拆除房屋的可能性根本不存在。我們可以推測,所謂“誤拆”,事實上是很多違法強拆的一種變形、掩飾,終究難脫違法強拆的本質。

還有一種“誤拆”,是說徵收方在拆除A的房屋時,不小心將相鄰的B的房屋給“震”塌了。這種情況一般會被認定為過失。但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事情,老百姓心裡是很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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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拆之二:幫拆

幫拆這個“幫”字,看上去比較柔和、文明,實際上也是笑裡藏刀的說辭。從近期的實踐來看,幫拆的威懾力是極大的,因為它強調的是民心、民意所向——周邊群眾看不下去了,自發自願的幫助拆遷中的“後進者”拆除房屋,和政府是無關的。在這類案件中,被徵收人所面對的輿論環境也比較惡劣,這本身就是依法維權的巨大障礙,對於被徵收人的心理素質而言,無疑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幫拆毫無疑問是違法的,關鍵在於,要在報警、訴訟中讓強拆者背後的元兇無處遁形。單獨針對“不明身份社會人員”使勁的實際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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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拆之三:偷拆

偷拆就是徵收方組織人手利用夜黑風高、節假日被徵收人不在家的時候,強行將房屋推平的做法。偷拆行為本身即剝奪了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知情等權利,屬於徹頭徹尾的違法。問題在於,偷拆的目的主要在於為涉案項目建設拔除“釘子”,即使拆除行為被依法認定為違法,也完全是徵收方能夠承受的。這裡面涉及一個“哪個是大,哪個是小”的利益博弈與取捨問題。

偷拆的目的有二,一是儘量避免強拆實施中相對人不配合所帶來的麻煩;二是有可能令強拆實施主體變得難以確認,為被徵收人日後的維權制造阻礙。避免它,最重要的方法就是被徵收人一定要“守”好“盯”好自己的房屋,絕不能在徵收的關鍵階段隨意鬆懈。

▣ 強拆之四:暴力強拆

除了上述3種情形之外的直接強拆都是暴力強拆,通常具有簡單粗暴的特性,是最“一般”的一類,這裡就不再贅述了。

▣ 強拆之五:違建強拆

針對違建的行政強拆本來是有法律依據的,也是政府行使其行政權力的表現之一。但這就容易出現兩類問題:一是“以拆違促拆遷”情形的普遍發生,首先喪失了違建強拆的合理性,淪為了暴力強拆的替代方法。由於拆違的程序相對簡便、快捷,一些徵收方屢試不爽;二是拆違行為本身又可能出現程序違法,即使在相對簡便、迅捷的前提下依然存在程序漏洞甚至嚴重違法情形。這不得不說是一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嚴重低下的表現。

如今,違建強拆與徵收領域的強拆幾乎混雜在一起,都是徵收領域的代表性矛盾。不過從法律層面而言,拆除違建有一個標誌性的前置文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通知)書,這是和徵收補償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完全不同的一種法律文書。一旦發現“限拆”文書,被徵收人一定要提高維權預警的級別了。

「在明說法」六大強拆,你能有效分辨麼?

▣ 強拆之六:司法強拆

一般認為,司法強拆是對合法房屋所能實施的唯一合法的強拆方式。司法強拆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準許後再交由行政機關實際執行。不過,司法強拆並不等同於合法強拆,因為它成立的前提是徵收補償決定或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合法成立。如果這兩份重要的“決定”本身就存在違法之處,那麼據此作出的強制執行決定也很可能是錯誤的,強制執行申請也就應當依法被法院駁回。簡單說,在這個徵收的最終環節中,維權仍然是可能的,只是空間和可供利用的抓手會被大大縮減、限制。

需要補充的是,國土資源部門對違法佔地行為的查處、拆除適用的是司法強拆而不是行政強拆,所以廣大被徵收人要特別注意,國土部門是不能直接實施行政強拆的。

以上6種強拆,每一種都有其在法律上的定性及特點,都需要有針對性的進行應對和處置。如果要避免這些強拆後果的降臨,更需要被徵收人具備紮實的法律功底和堅定的維權信念,二者絕對缺一不可。而且在實踐中,一起拆遷項目完全可能出現多種強拆模式並存的情況,維權難度將會成倍增長。事實上,確認強拆違法本身就不容易,確認違法後下一步的維權方略更有待專業維權律師進一步探索、研究。對於上述強拆情形,被徵收人首先要做到能分辨識別,有警惕意識,涉及如何應對才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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