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還是不捕?

周衍兵 王華崇

捕,還是不捕?

“謝謝周檢察官,您放心,受損車輛的損失,我一定抓緊籌錢,全額賠付。”聽到檢察官宣佈不批准逮捕決定,26歲的孫浩兩眼頓時噙滿淚水。走出看守所,他的老婆抱著一週歲的兒子,正在心急火燎地等待著這位家裡頂樑柱的迴歸。

孫浩來自江蘇宿遷,是一起尋釁滋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物流公司工作的他,平時工作強度很大,經常加班加點,趕上旺季,經常幹到凌晨兩三點。2017年5月的一天凌晨,孫浩從物流公司下班,照例把車駛向小區北側的免費停車區域,卻發現泊位全滿,繞著整條大街轉悠了兩圈,也沒找到一個空位。

“在單位,因為一單物流出了點差錯,被領導狠批了一頓,加班到半夜,又累又氣,本想回家好好歇歇,沒想到停車位也和我過不去……”孫浩心裡冒火,順手從兜裡掏出一把鑰匙,一連劃了5輛車的車門,都在副駕駛位置,造成損失5000餘元。案發後,公安部門通過沿路監控追蹤,將孫浩抓獲,並於同年6月,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提請審查逮捕。

我是該案的承辦檢察官,在看守所提審孫浩時,他起初還算平靜,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當談及家庭時,這個初為人父的小夥子,終於無法壓抑內心的自責與懊惱,忍不住抽泣起來:“一時衝動啊,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我對不起老婆和孩子,他們以後的生活可咋辦呀……”

捕,還是不捕?從犯罪構成來看,孫浩構成尋釁滋事犯罪,且是外地人,為避免逃逸,完全可以一捕了之,這樣辦案成本也是最小的……從看守所回來後,我猶豫再三,連夜又把案卷反覆研究了兩遍,決定對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和不捕風險作進一步核實。

第二天,我走訪了孫浩案發前的公司車間同事、主管和本人家屬,聽取意見,瞭解其一貫表現。同事和主管都反映,孫浩平時表現良好,也沒有不良習慣和前科劣跡。同時,孫浩只有初中文化,帶著老婆和一歲大的孩子在常州打工,找到目前的工作很不容易,是家裡的主要經濟來源。案發後,孫浩真誠悔罪,並表示願意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綜上,我最終對孫浩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

事實證明,孫浩沒有辜負我的“苦心”。從看守所出來後,他馬上聯繫5名被害人,作出足額賠償。其中一位被害人拿不出維修發票,只說“損失大概一千多元”,並不富裕的他便直接賠了對方2000元。5名被害人都很滿意,表示諒解。

最終,孫浩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同時,我與原公司溝通,公司決定留用孫浩,讓他能夠繼續掙錢養家。

一個看似普通的不捕決定,對一個普通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家庭,可能產生了並不普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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