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还是不捕?

周衍兵 王华崇

捕,还是不捕?

“谢谢周检察官,您放心,受损车辆的损失,我一定抓紧筹钱,全额赔付。”听到检察官宣布不批准逮捕决定,26岁的孙浩两眼顿时噙满泪水。走出看守所,他的老婆抱着一周岁的儿子,正在心急火燎地等待着这位家里顶梁柱的回归。

孙浩来自江苏宿迁,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物流公司工作的他,平时工作强度很大,经常加班加点,赶上旺季,经常干到凌晨两三点。2017年5月的一天凌晨,孙浩从物流公司下班,照例把车驶向小区北侧的免费停车区域,却发现泊位全满,绕着整条大街转悠了两圈,也没找到一个空位。

“在单位,因为一单物流出了点差错,被领导狠批了一顿,加班到半夜,又累又气,本想回家好好歇歇,没想到停车位也和我过不去……”孙浩心里冒火,顺手从兜里掏出一把钥匙,一连划了5辆车的车门,都在副驾驶位置,造成损失5000余元。案发后,公安部门通过沿路监控追踪,将孙浩抓获,并于同年6月,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请审查逮捕。

我是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孙浩时,他起初还算平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当谈及家庭时,这个初为人父的小伙子,终于无法压抑内心的自责与懊恼,忍不住抽泣起来:“一时冲动啊,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对不起老婆和孩子,他们以后的生活可咋办呀……”

捕,还是不捕?从犯罪构成来看,孙浩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且是外地人,为避免逃逸,完全可以一捕了之,这样办案成本也是最小的……从看守所回来后,我犹豫再三,连夜又把案卷反复研究了两遍,决定对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不捕风险作进一步核实。

第二天,我走访了孙浩案发前的公司车间同事、主管和本人家属,听取意见,了解其一贯表现。同事和主管都反映,孙浩平时表现良好,也没有不良习惯和前科劣迹。同时,孙浩只有初中文化,带着老婆和一岁大的孩子在常州打工,找到目前的工作很不容易,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案发后,孙浩真诚悔罪,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综上,我最终对孙浩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事实证明,孙浩没有辜负我的“苦心”。从看守所出来后,他马上联系5名被害人,作出足额赔偿。其中一位被害人拿不出维修发票,只说“损失大概一千多元”,并不富裕的他便直接赔了对方2000元。5名被害人都很满意,表示谅解。

最终,孙浩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我与原公司沟通,公司决定留用孙浩,让他能够继续挣钱养家。

一个看似普通的不捕决定,对一个普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可能产生了并不普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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