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警知識:有毒氣體洩漏及其他危險物質險情如何處置?

【操作規程】

1.瞭解洩漏毒氣及危險物質的名稱、種類、性質、儲量、洩漏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現場及周邊情況。

2.及時報告情況,請求指令或者支援。

3.疏散群眾,搶救傷員;在適當距離設置警戒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4.參加火災撲救、人員救助或者排除其他險情的先期工作,對爆炸、放射等專業性較強的排險工作,應當在疏散現場人員的同時,請求並等候專業人員處置。

5.進行現場調查訪問,收集、保全證據。

6.注意發現、監視和控制事故責任人或者肇事人。

7.填寫、存儲接處警記錄;處警結果需要製作法律文書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1.民警進入現場,儘可能利用溼毛巾、口罩等防護性用具,保護自身安全。

2.在相關專業人員未到現場時,根據有毒氣體洩漏的現場情況,確定警戒或者疏散範圍;對於爆炸、放射等專業性較強的排險工作,應當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派專業人士現場處置,切忌盲目行動。

3.在沒有專業防毒用具和專業人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貿然進入中心現場。

5.事故現場指揮部應當設置在有毒氣體的上風口。

【主要法律、法規依據】

依據一: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5項)

依據二: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

依據三:

對治安災害事故的現場先期處置,應當做到:

(一)迅速報告情況,請求指令或者支援;

(二)佈置警戒,保護現場,疏導圍觀人員;

(三)參加火災撲救、人員救助或者排除其他險情的先期工作,但對爆炸、放射等專業性較強的排險工作,應當在疏散現場人員的同時,請求並等候專業人員處置;

(四)進行現場調查訪問,收集、保全證據;

(五)注意發現、監視和控制事故責任人或者肇事人。(《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規範》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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