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菏澤全市法院試點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

6月1日起,菏泽全市法院试点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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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是菏澤法院進一步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對切實解決行政訴訟存在的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將起到積極推動作用。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即俗稱的行政審判白皮書,內容回顧總結了2017年行政審判工作、分析行政執法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依法行政的建議。

按照《方案》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推行“以當事人選擇管轄”為核心的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試點工作。為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結合當前全市行政區劃及基層法院設置情況,將全市縣區劃分為三個“相對集中”的片區。牡丹區、高新區、鄄城縣、東明縣為一個片區;市經濟開發區、鉅野縣、鄆城縣為一個片區;定陶區、曹縣、成武縣、單縣為一個片區。在不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的前提下,當事人可以在“相對集中”片區範圍內任意選擇一審行政案件的管轄法院。

201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審行政案件1180件,審結1102件,其中,一審行政案件收案971件,結案884件,二審行政案件收案209件,結案218件(含舊存)。總體來看,2017年全市一、二審行政案件收案數量持續增長,行政爭議涉及領域和案件相對集中,新類型案件開始出現,行政機關敗訴率下降,敗訴領域相對集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高。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進一步強化法治思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堅守程序合法底線,強化程序正義理念,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功能,切實提高層級監督實效,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功能,切實提高層級監督實效,全面促進全市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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