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經營藥店不懂法律 同一罪名入獄兩次

作為藥店經營者

在同一條路上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

並不是走入邪道

只因為,他不懂法律。。。

「以案释法」经营药店不懂法律 同一罪名入狱两次
「以案释法」经营药店不懂法律 同一罪名入狱两次

案情簡介

2011年,郭某某從安徽阜南來京務工,在大興區長子營鎮朱莊村經營了一個藥店,該藥店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括零售中成藥等藥品,不包括經營保健食品。2012年的一天,一名男子開著一輛金盃,到郭某某的藥店門口問郭某某需要賣保健品嗎,郭某某在沒有檢查對方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就向其購進8大盒的保健品,隨後開始對外銷售。由於其所銷售的保健品內含有西地那非成分,郭某某在2013年12月18日被民警抓獲。後郭某某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大興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以案释法」经营药店不懂法律 同一罪名入狱两次

等一下,還沒結束!

2014年6月17日郭某某服刑完畢,出獄後立刻申請修改其所經營的藥店的營業執照,增加了經營保健食品項目。2017年6月有人向郭某某上門推銷保健品,郭某某認為自己可以銷售保健食品了,於是又在沒有檢查對方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再次購進保健品用於銷售。2018年1月4日,郭某某再次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檢測,郭某某此次銷售的保健品中仍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現郭某某已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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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郭某某作為一個藥店經營者卻不懂法律,第一次被抓後也沒有徹底悔悟,還認為修改了營業執照就可以隨便銷售保健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銷售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的保健食品的,依照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處罰。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西地那非是西藥處方藥,顯然不屬於中藥材。此外,由於郭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之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提訊時,郭某某也表示自己十分懊悔,但這就是不學法律,不守法律所要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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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問題一向是百姓最為關注的問題,因此,對於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的嚴厲打擊就至關重要。同時,檢察官在此也要提醒消費者注意,市場上有很多非法產品常常會冒用某些合法註冊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消費者一定要從正規渠道購買保健食品,同時也可以通過登陸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數據查詢”欄目查詢經過批准註冊的保健食品名單,進行簡單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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