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7年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回顾:事件篇(一)

首届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论坛:

由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国家信用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把城市信用建设作为全国信用建设的重中之重,将努力实现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

加强城市信用建设,特别是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平台

在此次以“打造信用城市,建设信用社会”为主题的论坛上,与会的业内人士呼吁,城市信用建设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又是城市建设的无形资本和特殊资源,是提升城市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方式,应该加强城市信用建设,特别是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共同推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我国城市已经进入新发展时期的背景下,去年底中央专门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城市是我国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而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形势来看,随着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上而下逐步驶入快车道。目前,很多省级政府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加大投入,规模小的也在千万元以上。

有鉴于此,国家信用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把城市信用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着力点,可谓切中肯綮。城市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城市信用建设应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相信随着城市信用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一方面,有力配合中央部署,通过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可缓解和消除城市生活中各个领域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保障,进而有力支持实现城市工作会议确定的相关任务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各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目标明确、协同配合,不断集中信用信息资源,步调一致地取得预期发展成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在于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地方平台则是重要基础。

连维良所指出,“建立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健全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其实,现在一些地方、部门已经围绕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发力,并且,归集、整理了一定规模的信用信息,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这些平台和信息五花八门,各自为战,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指引,以致难以便捷地互联互通,构建起具有承接关系的有机数据体系。这不免影响到平台数据的灵活运用,不利于对信用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做出科学测评。

为了给城市信用建设打好基础,使之少走弯路,目前,亟需调研、总结以往各地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上的得与失,集思广益,尽快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行业标准。在标准的制定上,既要充分考虑到不同领域的数据指标差异性,又要着眼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布局,注意确保相关信用信息之间口径一致,注意信用信息平台接口规范,便于彼此实现顺畅对接。

只有努力建立更加科学、完备的信用信息行业标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基才会愈益牢固,城市信用建设也才能更加扎实地向前推进,不断取得理想的成果。

我国首部综合性地方信用法规正式实施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上海出台的全国首个综合性地方信用立法,是对国家信用改革战略性任务的落实,也是上海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那么,随着《条例》的实施,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条例》实施后又将对市民生活、社会管理带来怎样的影响?

哪些事项将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2014-2017年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回顾:事件篇(一)

对守信主体有激励措施吗?

2014-2017年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回顾:事件篇(一)

失信主体会受到什么惩戒?

2014-2017年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回顾:事件篇(一)

哪些行为是严重失信?

相关主体及责任人会受到何种限制?

2014-2017年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回顾:事件篇(一)

2014-2017年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回顾:事件篇(一)

《条例》的实施使得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变得更加完善,上海市人大代表庄振文认为,《条例》的出台不仅在于规范个人的行为,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对整个社会管理产生影响,“我们现在政府管理社会成本非常高。如果每个人都守信,社会运营的效率提高了,同时运营的管理成本也大大下降了。”

《条例》第九条明确,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失信信息为: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等六类。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庄振文认为目录会有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没有直接纳入到信用信息目录的,未来可能就是严重的失信问题。从法规上讲,有些方面不太适用,有些没有涉及到,也需要在法规上加以补充。”

庄振文以老旧小区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为例,“老旧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是很大的问题。现在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物业管理费比较低,维护的成本比较高,一些国有物业公司勉强支撑,再有一些居民不付管理费,其实是很难生存的。”庄振文认为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也是一个严重的失信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是服务整个小区的,每一家交的费用都是为公共服务提供费用的,所以个别不交物业管理费的都是损害公共利益,这种行为是否也可以认为是‘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如何让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发挥应有的作用?《条例》鼓励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通过查询社会信用信息或者购买信用服务,识别、分析、判断信息主体信用状况,开展信用分类管理。

此外《条例》还明确上海市政府规范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 “目前,社会信用机构对信用信息的运用,还需要鼓励、引导。国外更多是信用信息的市场应用,而不仅仅局限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上。”庄振文表示,对此政府应该鼓励社会方方面面,尽可能地参与运用社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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