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醫療糾紛 各方責任要分清

為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從源頭預防及減少醫療糾紛發生,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北京二中院對近年來審結的涉未成年人醫療糾紛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並於今天召開新聞通報會。

涉未成年人醫療糾紛 各方責任要分清

二中院共審理涉未成年人醫療糾紛案件有哪些特點?

2013年至今,二中院共審理涉未成年人醫療糾紛(含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及醫療服務合同糾紛)22起。案件呈現如下特點:

1、案由高度集中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2、三歲以下嬰幼兒患者過半且致殘率高。

3、異地就醫情況突出。

4、患方多要求高數額精神損害賠償。

4、七成案件中醫療機構存在病歷製作管理不規範、未履行充分告知義務的過失。

6、七成以上醫療機構被判擔責。

涉未成年人醫療糾紛 各方責任要分清

醫療糾紛發生原因有哪些?

(一)醫方原因

1.診療行為違反醫療常規。一是診斷遲延、偏差、錯誤或漏診。二是手術操作不當或手術方案選擇存在缺陷。三是用藥錯誤或存在過失。

2.未履行充分告知義務。部分醫療機構因未全面告知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情況,或未採用書面或其他妥當的方式告知,在醫療告知的內容與程序方面存在欠缺,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權,引發醫療糾紛。

涉未成年人醫療糾紛 各方責任要分清

涉未成年人醫療糾紛 各方責任要分清

(二)患方原因

涉未成年人醫療糾紛 各方責任要分清

三、相關建議

(一)對醫療機構的建議

2.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保護患方知情同意權。醫療機構醫護人員應切實增強醫療服務意識,重視患方的知情同意權,加強與患者家屬的溝通,充分履行告知義務,避免信息不對稱使患方產生不信任情緒,在告知的主體、對象、範圍、方式等方面更加細緻嚴謹。

3.規範病歷製作管理,儘量消除信任危機。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病歷書寫規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製作病歷,對於病歷簽名、修改、歸檔、保存、複印等易發生糾紛的領域應當特別注意,降低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發生率,同時保障在糾紛發生時,能夠順利進行司法鑑定,明確自身責任。

4.加強資質審核管理,規範臨床實踐活動。醫療機構應加強對實習人員、試用期人員及進修人員的資質審核及管理,嚴格按照《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開展醫學教育臨床診療活動。

​(二)對患者家屬的建議

1.關注孩子健康,準確描述病情。患兒因年齡小,表達能力差,病情描述主要或完全依靠家長。為使醫生準確瞭解患兒的病情及發展情況,家屬應當儘量客觀敘述患兒發病時間、主要症狀、變化趨勢等情況,避免情緒性主觀描述,必要時可採取數據記錄等形式增強準確性。

4.主動申請鑑定,完成舉證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患方應舉證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過錯。因此,在訴訟過程中,建議患方主動申請司法過錯鑑定以完成自身舉證責任。

涉未成年人醫療糾紛典型案例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楊某訴訟請求,院方承擔一半鑑定費後,楊某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據此,駁回楊某上訴,維持原判。

供稿:北京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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