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首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信阳首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5月27日上午,信阳市首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案件在固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3年,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为处理该镇生活垃圾,决定在该镇某村民组河道旁设置垃圾场,该垃圾场于当年投入使用。2017年9月6日,公益诉讼起诉人固始县检察院发现被告建立、运行该垃圾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立案审查。审查后认为,被告在未办理规划审批、环境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审批等法定手续,未建相应的环保设施,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扩散措施的情况下,建立、运行该垃圾填埋场,污染当地水源、危害当地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17年9月13日作出《检查建议书》并依法向被告送达。2018年4月11日,固始县检察院以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致环境污染为由,向固始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前,固始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作了充分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研究确定审理方案,并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交换证据。

庭审中,结合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的特点,在合议庭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固始县检察院与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围绕公益诉讼机构的主体资格、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的公共环境利益损害及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后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经合议庭休庭合议后,该案当庭依法宣判:确认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在该镇某村民组河道旁设置垃圾场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对该垃圾填埋场及原堆放的垃圾采取补救措施,履行治理职责。

庭审结束后,固始县法院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庭审旁听人员及河南法制报,河南经济报、信阳日报、信阳晚报、信阳电视台、映像网等媒体参与发布会。郑镇林通报该案审理情况、主要做法及下步工作措施等。

被告某镇镇长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我为镜,可以明得失。

县人大代表刘彬说:固始县法院公开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给我们上了一堂环保法治公开课,受益匪浅,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保障。

县人大代表说:今天旁听的这个案件是信阳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于全县、全市来说都具有重大教育意义,回去一定把裁判结果宣传好落实好,和法院同志一道努力,为固始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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