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这11类村务事项应当公开

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山西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为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村民利益,《修订草案》明确了11类应当公开的事项,规定可以采用会议、广播、视频、互联网等形式进行村务公开。

为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村民利益,回应村民关切,《修订草案》对村务公开的形式和公开的事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11类应当公开的事项,规定可以采用会议、广播、视频、互联网等形式进行村务公开。

这11类应当公开的事项有: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及村务监督情况;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工作报告;本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情况;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管理的资产、资金、资源等情况;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对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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