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這11類村務事項應當公開

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並審議《山西省實施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為保障村民知情權和監督權,維護村民利益,《修訂草案》明確了11類應當公開的事項,規定可以採用會議、廣播、視頻、互聯網等形式進行村務公開。

為保障村民知情權和監督權,維護村民利益,回應村民關切,《修訂草案》對村務公開的形式和公開的事項進行了規範,明確了11類應當公開的事項,規定可以採用會議、廣播、視頻、互聯網等形式進行村務公開。

這11類應當公開的事項有: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情況;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組成及村務監督情況;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目標、工作安排、工作報告;本村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情況;村民委員會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及其管理的資產、資金、資源等情況;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和補貼標準;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情況;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及其實施情況;對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的審議情況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工作的民主評議情況;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佈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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