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宣判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新類型案

廣西平南縣一器材老闆高某拒付勞動報酬,並故意逃匿失聯,涉案金額4萬餘元。5月28日,廣西平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高某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這是平南縣法院公開宣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新類型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高某在經營平南縣某通訊器材經營部期間,自2016年12 月至2017年4月惡意拖欠該經營部龔某等11名員工工資共四萬多元。後龔某等人向平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該局於2017年10月30日向被告人高某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高某在2017年11月10日前全部支付其所拖欠龔某等11名員工工資。但被告人高某在承諾如期支付期滿後故意逃匿失聯,拒不支付。

另查明,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高某的親屬代其支付所拖欠龔某等11人的工資共48182元,取得龔某等11人的諒解。

當天下午4時,被告人高某被兩名法警押上法庭。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高某後悔莫及,並表示認罪服判。

法官說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該案被告人高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難逃刑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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