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比判刑坐牢更嚴重的2個後果,很多人沒想過(請轉發)

導讀: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該罪的處罰是,“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

其特點是: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從上述規定及司法實踐中,醉駕很多會被取保出來,好像刑罰不是很重,但大律要告訴你的是,醉酒駕車,有比判刑坐牢更嚴重的2個後果,不知你想過沒有,酒後千萬別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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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個後果:從事職業的限制

受過刑事處罰應當是記入檔案的,也即在公安部門有存檔,是有案底的,對曾經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對其有職業限制主要有: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被錄用為公務員,同時也不能成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公證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成為警察、外交人員;

不得擔作村委會職務;不得成為拍賣師;特定犯罪的人員,還不能成為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成為證券行業、保險行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作破產管理人。

這些職業不能做,自己做生意去吧,做生意要資金,貸款除非有抵押,若想要信用貸款,可能就有些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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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個後果:可被單位開除,單位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務員法》的規定,若員工、公務員等因受到刑事處罰,單位可對犯有刑事案件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受到刑事處罰已經是對自己一念之錯的最大處罰,而更嚴重的後果是,自己的飯碗將沒有了。

酒後都不要駕車,僥倖開車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一旦被查處,受到的不僅有刑事處罰,還有這些更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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