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低血糖”司机驾车上路 碰撞摩托车致1死

宁德新闻网5月28日电 (陈海英)日前,古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魏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1月16日,魏某某在明知自己有低血糖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上路,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与郑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郑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害的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魏某某报警并留着事故现场等候处理,经县公安局认定,魏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经调解解除保险公司依法理赔外,魏某另赔偿被害人近亲属15万元,取得谅解。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范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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