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法:隨意辭退這3種勞動者,老闆要賠很多錢!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同樣可以辭退勞動者。

但作為一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有幾種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嚴密保護,若隨意辭退,單位必須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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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者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4級傷殘的,即喪失勞動能力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換言之,勞動者被鑑定為喪失勞動能力的,無論其勞動能力是否恢復,用人單位都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直至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

勞動者因工緻殘被鑑定為5級、6級殘的,即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換言之,勞動者被鑑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要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勞動合同就可以終止,但如果工傷職工本人沒有提出,不管其勞動能力是否恢復,勞動合同就不得終止。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7~10級傷殘的,即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換言之,勞動者被鑑定為部分勞動能力喪失的,不管其勞動能力是否恢復,勞動合同期滿即可終止。7~10級傷殘的,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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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以下簡稱《醫療期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若隨意與這類員工解除合同,單位需要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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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當公司辭退三期期間的員工時,員工有兩種維權方案。

1、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

2、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用人單位則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很多讀者都認為《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過是擺設。

然而從事過多年的勞動法律師都明白,這兩項法律都能切實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只要證據充足,去仲裁庭、法院都是一告一個準。

因此,勞動者不應對法律存在偏見,應當勇敢地運用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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