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職責 落實“五個明確” 紮實做好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工作

區分職責 落實“五個明確”

紮實做好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工作

我區根據《律師法》和《國家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創新群眾工作模式,明確職責、明確規範、明確要求,充分發揮律師在政府信訪接待工作中的作用,暢通群眾依法信訪渠道,引導群眾依法保護合法權益,有效推進依法行政,有效規範信訪秩序,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一、明確律師職責

1、為區委、區政府領導和信訪部門接待處理信訪事項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2、為來訪群眾提供義務法律諮詢。

3、根據區委、區政府領導要求或區信訪局的委託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法律論證,提出個案法律意見。

4、對來訪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協助區信訪局做好息訴罷訪、化解矛盾的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經法律援助中心批准,為符合法律援助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明確工作規範

1、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工作,區司法局和區信訪局共同組織實施。

2、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工作的時間為每月2次(10號、25號),每次1人(如遇特殊情況,可另行協商安排)。值班律師在區信訪局安排的辦公場所,陪同區領導接待信訪群眾,根據群眾訴求為區領導提供法律意見,為群眾提供法律諮詢。

3、律師參與信訪工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接待上訪人員,要認真聽取上訪人的陳述,全面瞭解情況,依照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認真解答,化解矛盾,維護穩定。

4、對於需要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解決的上訪案件,律師應引導上訪人員通過法定程序解決或由區信訪局採取相應辦法進行處理。

5、對上訪人員反映的重大涉法問題或可能引發突發性群體涉法上訪案件的,律師應及時向區信訪局反映,由區信訪局妥善處理。

6、對不屬於法律諮詢範圍的信訪事項,律師應向上訪人員說明情況,並作出明確的答覆;需歸口辦理的事項,接待律師說明情況後,由區信訪局協調落實歸屬單位。

7、律師接待上訪人員,只為上訪人員提供法律諮詢,不得接受上訪人員的委託代理,如有提出此種請求的,可告知上訪人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依法聘請律師。

8、對於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上訪當事人,可告知其到住所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三、明確司法局職責

1、區司法局負責做好參訪律師的指派工作,並對律師參與信訪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協調、監督。

2、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建立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值班制度,定期通報、總結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情況。

3、對需要進行法律論證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重大疑難信訪案件,承辦律師個人解答有困難的,由區司法局組織律師專家組討論研究後答覆,以確保法律諮詢意見的準確。

四、明確信訪局職責

1、為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2、區信訪局負責律師參與信訪的相關工作,並負責材料的整理和歸檔。

3、根據律師提供的法律諮詢意見和建議,及時分流、疏導、處理相關信訪事項。

4、需要律師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參加案件協調會、聽證會處理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的,區信訪部門提前3日向區司法局或指定的律師提供相關資料。

5、定期通報、總結、交流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情況和經驗。

6、根據工作需要為區司法行政機關、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有關的信訪文件和信息資料。

五、明確工作要求

1、律師接待上訪群眾要服務熱情,文明禮貌、態度和藹、耐心周到認真準確解答問題,不得用不文明的語言和行為對待來訪者。

2、要清正廉潔、依法辦事,不得挑詞架訟,擴大矛盾,一經發現上述問題,由區司法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對涉及黨政機關秘密事項及上訪者個人隱私的信訪案件,律師應按保密有關規定辦理。

4、區司法局、區信訪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信訪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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