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執照的註冊資金50萬和500萬有區別嗎?有哪些區別?

zhxinya88


焦點財稅:只為提供優質財稅乾貨!

點擊右上角一鍵關注,獲得更多精彩財稅知識!


為鼓勵大眾創業,公司的設立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大幅度降低了註冊公司的門檻,確立了“註冊資本”認繳制。自從“註冊資本”的登記管理已經從“實繳登記制”變更為“認繳制”,很多人認為,註冊公司不用實繳出資,是一大利好,市場上出現了大波的註冊新公司,那麼在“認繳制”下,註冊資金50萬和500萬有區別嗎?是不是認繳資金越多越好呢?我們從以下角度分析:

一、認繳制並不等於“只認不繳”

公司註冊新政策,註冊公司可以“認繳”,但這並不意味著註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這也是很多客戶容易被誤導的。企業應當在承諾的認繳期限以內把資金繳納完畢,同時還應要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相應責任。若是“只認不繳”就會影響到公司的誠信度,這對公司的長期發展並沒有什麼好處。另監管部門會對公司進行抽查,若企業沒有按期兌現認繳承諾的話,監管部門就會依照《公司法》對其公司進行處罰,並且將其拉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進行公示。甚至有可能會被寫入全國聯網的“黑名單”,這可能導致“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二、轉讓股權時帶來的影響

股權轉讓所得是股權轉讓價格減去轉讓股權的原來投資價值(計稅基礎),股權轉讓價格中包括了實收資本,因為在不符合採用市場評估法評估公司淨資產時,股權轉讓價格是按照淨資產法進行定價的,而淨資產是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總和,因此,實收資本包括在股權轉讓價格中。基於次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一是在註冊資本實施實繳制的情況下,註冊資本等於實收資本,也等於投資的計稅基礎,股權轉讓所得是股權轉讓價格減去註冊資本;

二是在註冊資本改為認繳制的情況下,註冊資本不等於實收資本,股東未繳足的註冊資本根據前面的賬務分析是不進行賬務處理,股權轉讓所得是股權轉讓價格減去實收資本(即股東向公司實際繳納的部分註冊資本)。

三是在註冊資本改為認繳制的情況下,在股權轉讓之際,如果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之前,未繳足的部分註冊資本已經繳足,則該補繳足的部分註冊資本一定含在股權轉讓價格中,則股權轉讓所得是股權轉讓價格減去註冊資本;如果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之前,股東未繳足的部分註冊資本仍然未繳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未繳足部分的註冊資本必須由股權受讓方在接受股權後繼續補足,則該補繳足的部分註冊資本一定不含在股權轉讓價格中,股權轉讓所得是股權轉讓價格減去實收資本(股東向公司實際繳納的部分冊資本)。

三、公司解散時,揮之不去的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故在公司解散、公司破產的情形下,不論股東認繳出資期限是否到期,債權人均有權要求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綜上所述,在認繳制下,並非公司的註冊資本越大越好,從表面現象來看,企業貌似很有實力,但是久而久之,不能實際出資到位,不僅僅會影響企業的經營信譽,還會帶來一系列的法律責任。


點擊右上角【關注】一鍵關注焦點財稅!

精彩不迷路!


焦點財稅


現在註冊公司很簡單,是認繳制,而不是實繳制,認繳時間好像是30年吧!現在註冊資金50萬,和500萬沒啥區別,唯一區別的可能就是在管理上,500萬可能是重點管理,因為你敢註冊這麼多的資金,那你的稅啊,你的營業額,肯定高嘛!相關部門肯定重點來關注你唄!註冊資金50萬,500萬,在實力上,影響力上,品牌上,這個不能夠成為直接的證明!我想拿註冊資金的多少來給企業吹牛逼,只能忽悠一些外行人!很多創始的企業,註冊資金都是50萬以內,有的還有十萬呢!100萬的是正常!有的呢,是註冊三萬塊錢的!我建議創業者,註冊資金,前期越少越好!真要有一天萬一你要註銷了,相對來說也方便一些!

有些創業者呢,對註冊資金與公司的估值,不太理解!認為註冊資金越高,公司的估值也就越大,這個觀點是完全錯誤的!創始型公司的估值與商業模式,品牌,業務鏈,資源,產品,技術,會數據,創始人,創始團隊,這些有關係,與註冊資金關係不大!有的企業可以溢價20倍,到40倍,甚至是更高,而有的企業,你即便註冊1000萬,可能也沒有估值!

我是孫洪鶴,每天都會給大家分享創業相關的內容和短視頻,大家可以關注 ,查看一下,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孫洪鶴


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資金50萬和500萬有什麼區別?

從公司的組織形式來看,如果公司是個人獨自企業,或者合夥企業,企業主對於公司債務本來就承擔無限責任,所以,註冊資金50萬還是500萬好像沒什麼區別。畢竟現在認繳制了,實繳資金一分錢沒有也可以註冊公司,但是對於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註冊資金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

因為有限公司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註冊資金是公司信用的一種象徵。交易對手也會看你的註冊資金來看你是否具備一定交易的能力。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註冊資本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現在都是認繳制,公司資產一般小於公司的註冊資本,所以如果註冊資金小的話,一些規模很大的業務就很難找到你。

總的來說,公司註冊資金不是隨便寫的,而是要符合行業的規模,比如以出售智力為主的輕資產行業,註冊資金不會太大,而重資產行業註冊資金必定會很大,因為僅僅購置機器設備生產廠房就佔用大量資金。

公司財產權不僅體現在現有的資產上,也包括公司的債權。而股東認繳的,未盡到的出資義務就是公司的債權,認繳制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公司的註冊資金是一種公司信用的體現。股東一高興寫一個億,那就等於股東願意為公司承擔一個億的債務了。


簡淨軒語


要想弄明白註冊資金大小的區別,首先要對公司註冊法有個瞭解。公司註冊的過程中有幾個重要信息,經理人誰?法人是誰?股權分佈都有誰?董事都是誰?董事長又是誰?註冊地址是哪裡?這些關鍵信息都代表負擔法律和民事責任的同時,也代表合法的擁有公司財產,我單說法人,股東,註冊金額三項:

一,法人:全稱是法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法律禁止出任法人代表的人都可以做公司法人,禁止做法人代表的人有:無民事權利的人,公職人員等。出任法人了就要負擔公司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有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比如:公司違法,法人是第一個擔當刑事責任的人。公司欠款也是第一個負擔民事責任的應訴人。同樣法人也是公司內職位較高的人,擁有公司決策權利。

二,股東:各股東有些是投資人,不出任公司職務,這樣的股東一般只承擔自己投資額的責任。有些股東還出任公司職務,那麼相應的職務當然有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三,註冊資金:

公司註冊資金就是公司的信譽保障,這是毋庸置疑的,不然註冊資金有什麼意義。這就有兩個情況了:

1.以前實交納註冊資金(真實的交納,比如:註冊資金寫1000萬,那就必須在指定銀行存入1000萬,然後註冊會計師審核,出資金證明,才能辦照,寫上1000萬資金),當時很多人沒有這麼多資金,就找中介,集中存入資金,審核完了,及時取走,造成抽逃資金的嫌疑。註冊資金這個條款有名無實,也給企業造就了負擔。這事竟然能讓總理知道,直接把實繳改為認繳了。註冊資金這個中介行業徹底消失了。由衷的感謝領導人的英明。

2.現在的註冊資金成了認繳制度,也就是你想寫多少都可以,免去了資金證明這個環節。所以很多人隨便寫金額。真正的認繳資金和實繳資金是一個道理,你認繳了必須在20年或者30年的時候給真正交納給公司運營。無論你分多少期,你都得用實際金額進入公司對公賬戶。這個是基本的稅法。寫十億、百億的那些老闆,你雖然有為人類的宏願,但是你得真有那本事,也得負擔著責任,不交納等著稅務收拾你,早晚的事,稅務越來越健全。

大家理解了基本知識之後就明白了,註冊資金究竟寫多少的意義了,註冊資金究竟能起到什麼作用呢?很簡單:

一,破產法清算

其實大家都知道公司有破產法保護,就是公司經營不下去了,不至於禍害家人,不至於搞的傾家蕩產,無法生活。公司法規定,只要是兩人以上的有限公司,在民事責任上(也就是資不抵債)只需負擔最高註冊資金的款項即可,當然包含公司所有財產。比如:公司財產100萬,註冊資金10萬。申請破產保護,賠100萬就行。比如:公司資產10萬,註冊資金100萬,並且你這100萬沒有花完,那就要拿註冊資金來賠付了。超過這個金額,法律保護不再追繳個人以及家庭,甚至其他公司的財產。

這是我國申請破產保護的很嚴格,很多人根本申請不過,但是這個法律是真實存在的。所以大生意要找註冊金高的,不然虧了沒人賠你。

二,追繳個人財產

當然有些情況追繳個人財產以及家庭財產的,所以很多人創業失敗弄的家破人亡,其實就是不懂法律。個體戶和一人有限公司,無需會計做賬,稅務也不查賬。只需按照營業交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即可。財務簡單處理,非常方便,公司掙多少都是自己的。

但是一旦負債,公司破產,你的房子,車子都要抵債。還不起,以後有錢還得還。基本屬於個人欠賬,而不是公司欠款了。

總結:所以個人開公司創業,寫註冊資金的時候,要注意了。不是讓你任性而為的,要注意兩方面兼顧,既能表明現階段做生意的實力,又能保護自己的破產風險。以後做大了,再增資也可以。很多後遺症都會慢慢顯現的,請注意。

我是伯樂集團董事長李合偉,白手起家創業20載。主營餐飲,投資,教育三大板塊。創業導師、理財導師、《李合偉演講學院》首席講師。堅持終身每天至少寫三篇文章,關注我為您分享更多的人生感悟……


李合偉說


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資金50萬和500萬當然有區別而且區別還相當大,註冊資金合理填寫可以省不少事和錢!我來跟大家一一道來!

其實這很明顯數字都不一樣,(哈哈…開個玩笑)進入正題



區別一、承擔的責任不一樣,註冊資金越大股東承擔的責任越大!

區別二、股權變更及轉讓時,註冊資金越大交納印花稅就越多,各自按萬分之五的稅率交納,轉進轉出都要交!那加起來就是萬分之十的稅了!

區別三、公司註銷時,如果已經認繳了註冊資本,還得交納註冊資本的印花稅,按萬分之五來算!

綜合以上區別,註冊資金50萬和500萬區別相當大,所以慧盈財稅提醒大家註冊公司時註冊資金還是根據自己實際需求合理填寫吧!


南昌慧盈財務


公司去投標項目,營業執照是首先要提供的一份資料。

甲方為什麼要看營業執照呢?首先要確定的是經營範圍,不能做諮詢服務的公司去投一個工程施工的標,那絕對就是笑話了。其次,最關注的一項,就是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金了,有些招標項目,甚至會直接在招標方案中明確要求,必須註冊資金XXX以上才可以投標。

在實繳制的年代,註冊資金是一個公司實力的證明。註冊資金越高,標明公司股東的資金實力要更雄厚,相應地,可以大概判斷這個公司的老闆跑路的可能性要小,公司的業務規模、生產能力可能要更強。自然,供應能力會更有保障。

不過,現在註冊資金已經改為認繳制,所以,甲方公司在招標時,對註冊資金就沒那麼看重了,最看重的會是公司實際的實力,比如產品質量、業績口碑、經營狀況之類的。同時,也要把看註冊資金變成看實繳資金。

總結起來,註冊資金50萬和500萬的區別大概會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投標時,能否滿足甲方招標方案的要求。

2、能否符合某些行業申請行業資質的要求,典型的如建築施工行業,不同資質對註冊資金的要求也不一樣。

3、《公司法》所規定的,對公司債務的責任不同,有限責任公司以註冊資金為限,為公司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4、要交的印花稅不同,差點就忘記這條了。


康愉子


表面上看沒什麼區別,如果你增加到500萬隻是為了顯擺,也沒區別,實繳與認繳其實也很簡單,都有辦法能解決。如果你的公司是認真經營,並且越做越大,比如說要上市,不同就體現出來了。

50萬註冊資金,公司的類目可以經營的很少,你可以看具體的條款,而有些行業必須要100萬以上,比如天貓店申請,註冊資金必須100萬以上,這些不要問原因,這些都是死規定。

比如說你要投標一些政府工程,特別是一些大型工程,還有與國內的大型公司合作,都要求您的註冊資金達到百萬,甚至幾百萬以上。

為什麼要這樣呢?證明你的公司實力,因為你註冊資金越多,你在工商局那稅務局裡的備案就不一樣了,想偷稅漏稅,或者其他人違規的事情,管控就比較嚴,你註冊資金越高就證明你越想認真做事,想接受監管,這樣大型公司也願意跟你合作。就是說註冊資金越高,公信力背書就越高,其他類財務類的關於這些就不用講了,其它專家已經回答過了。


一週的秋


現在的註冊資金是認繳制,所以不像以前必須有個驗資的過程,這些錢不一定馬上就打在賬戶裡。但是必須在你公司運營期間,要有這麼多資金在賬上實現認繳。比方說註冊資金50萬,企業的營業執照週期是20年,那麼在20年之內賬上一定要有過50萬的進賬,這叫認繳制。這叫認繳制。那麼50萬和500萬的註冊資金,說明了企業的經營範圍和涉獵的行業應該是有所不同的。如果說是這個體量比較大,或者是經營利潤比較高的話,應該註冊成較高一點的註冊資金,這樣呢也體現公司的實力。


錢多多財商課堂


首先,現在都是認繳制了,所以從成本上講,你註冊50萬和500萬,都是認繳的不是實繳,所以都沒有必要資金到位,理論上成本沒有任何區別,當然後者500萬的面子更大些;

其次,某些時候有區別,比如在招投標的時候,有些標要求註冊資金在100萬甚至500萬以上,而如果是50萬可能無法投標,同時,在有些省份和市,如果**省**公司打頭的名字必須要100萬以上限制,而市打頭的名字公司可能幾十萬就可以,如在安徽省以安徽省打頭的公司要求500萬以上的註冊資金;

最後,也是很關鍵的一點,如果不是實繳,在後續司法糾紛牽涉賠償的,如果股東出資不到位,則會要求承擔實繳部分的資金,所以你註冊500萬以後風險責任會非常大;

以上是松果的個人看法和建議,歡迎大家交流指正,謝謝朋友們的點贊和關注~


抄底狂人松果


答:最主要的區別是:各股東向履行公司繳納出資義務的限額不同。

註冊資本50萬的,各股東或發起人總計要向公司繳納出資50萬;註冊資本500萬的,各股東或發起人總計要向公司繳納出資500萬。

無論該出資是各股東一次性繳,還是分期繳,未出資或未完全出資的股東都負有按其認繳額向公司繳納的義務。

若股東未繳納其認繳出資的,無論是股權是否已經轉讓,公司是否破產,都有可能以未繳納部分的本息,對公司、或公司的債權人來承擔責任。

特別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已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有可能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不要以為自己出資到位了,就沒事了。

註冊資本的數額設定應量力而行,監督其他股東及時出資到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