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第一课”

庭审现场“第一课”

“我认罪!”

“被告人对证据有没有意见?”“没有。”

“辩护人对证据有没有意见?”“没有。”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佛山市纪委监委留置第一案——佛山市政协原常委刘坚明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审理。旁听席上,齐整地坐着由佛山市监委委员苏嘉宏带队的“学员团”,学员们全程仔细聆听,认真记着笔记。这是该市监委成立以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的“第一课”。

据了解,“学员团”中,既有直接参与审查调查该案的纪检监察室干部,也有案件审理室干部,还有从事综合业务工作的同志。“在查办刘坚明案过程中,我们全要素使用了12项调查措施,为今后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组织大家来旁听案件的庭审,对今后的工作开展有很好借鉴作用。”苏嘉宏说。

“‘零距离’‘全景式’旁听庭审的学习方式更加直观、有效,相当于把业务培训课堂搬到了庭审现场。”谈及第一次全程观摩庭审的收获,参与案件调查的佛山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干部徐来说,“在旁听过程中,我也在反思办案过程中的一些不足,如哪些证据还可以再固化,哪些环节还存在漏洞。经过旁听学习,我直观了解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特点,增强了审查调查案件的信心。”

从检察机关转隶到佛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孙铮,曾在公诉岗位工作多年,对庭审现场很是熟悉。转换角色后第一次旁听庭审,他也深有感触:“旁听庭审对我来说又是一次学习的过程,我将努力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在取证方向、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都设立案件联络员,专门做好案件衔接和跟踪反馈工作,并由一名监委委员带队组织案件相关人员旁听庭审。为避免听完就忘,还给学员们布置了“课后作业”,围绕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等开展座谈讨论,并要求撰写心得体会,为下一次查办案件积累经验。

“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机制,旨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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