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廢皇后,是都要當場摘冠、除去首飾、扒去行頭嗎?

寒末611

不會的。

皇后的廢立不僅關乎後宮安穩,甚至由於皇親可能幹政而動搖社稷基礎、朝廷柱石,因此,廢后這事兒,不能當場就辦。

一般,從皇帝立意廢后開始,便將廢后的理由先傳詔給禮部,有“三省”的朝代,還要同時傳詔給“門下省”,由禮部和門下省進行核決,就是看皇帝的理由充分不充分,之後,按例要“三請收回誠命”。三請的時間共八十一天,在這八十一天之內,皇帝不改主意,這皇后也就算是廢定了。

皇后被廢之後,很少削成庶民,而是降位成妃子。每個妃子都有自己獨特的封號,這時候,仍由禮部擬定,廢皇后以後要稱什麼號。接下來,還要跟內侍官員商議,廢皇后一般不出宮,要安排一處地方做為廢皇后的居所。雖然可能擬定稱號、安排居所的實際過程很短,但是要拖拖拉拉走過場,基本上也得一兩個月時間。

再接下來,才是由內官正式向皇后宣旨,說明皇帝廢她的原因,同時裁黜“皇后”的身份。這個時候,都過了快半年了,皇后早就知道這事了,怎麼可能還按照禮制穿戴整整齊齊接這份旨,早就已經摘下皇后身份的那身行頭了。

值得一提的是,廢皇后,也暫時保留著皇后的那套鑾駕,而不是像電影電視裡,馬上就說“皇上封你什麼什麼妃,去哪裡哪裡住”。沒有立即就辦的。

皇后在被廢之後,要麼是仍然留在皇后的寢宮,要麼是找一處寺廟,天天閉門思過,吃齋唸佛,表示悔罪。歷史上好像還沒有出現過不肯悔罪的廢后,因此,也不知道不肯悔罪會怎麼樣。

悔罪的過程,在明朝的時候,是一百天。其他朝代雖然不清楚,但是估計時間不會很短。這一百天過去,皇帝再派人傳旨,大意就是,廢皇后這段時間閉門思過痛改前非,做得很好,朕很欣慰。念在當初的感情,現在封你什麼什麼妃,到哪裡去居住——就算是表示一下皇帝對廢皇后的仁慈和寬容吧。

直到這時,皇后身份的生涯才算徹底結束。

另外,曾經的皇后,就算被廢為庶人,她的地位仍然要比普通人高得多。因為她雖然失去了皇后的地位,但仍然是皇帝的妻子。歷史上惟一一個真正與皇帝離婚的,只有溥儀的妃子文繡。


純鈞LHGR

這個問題我先來回答,我們經常看古裝劇,每次看到廢皇后的劇情,通常是太監宣讀完聖旨,然後收繳完璽綬,還有之前冊封皇后的金冊。這些都是皇后的證明書,你被封為皇后必須有這兩樣東西,廢除當然要收回!

然後有的劇情就放到:待聖旨宣完,老監宮女就上前即刻摘下她頭上的首飾,項鍊耳環,脫去她身上的華服。轉眼間原來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國母就變成了真正的庶人!

在封建王朝,等級森嚴,她們所戴所穿的服飾和飾物代表著她們的地位與榮耀,既然被廢,當然不能在亨有這些代表等級的華服與精美飾品。你已被廢,現在這些已不屬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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