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四荒地”?農村個人開墾的“四荒地”如何確權?

“四荒地”是農村較豐富的土地資源,包括依法歸我國農民集體使用的“四荒地”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四荒地”,具體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的土地,屬於現行經濟環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們屬於寶貴資源的一種。 “四荒地”既可以採取家庭聯產承包的方式進行承包,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在上世界七十年代末,當時的中國農村剛剛準備進行土地承包制,實行包產到戶。侷限於當時極低的農業生產水平,為解決溫飽問題,全國都有進行一些的墾荒運動,不僅是在荒山、荒溝,甚至出現毀林開荒、圍湖造田等等現象。隨著土地確權進一步開展,不少農民諮詢“四荒地”能否確權?

什麼是“四荒地”?農村個人開墾的“四荒地”如何確權?

這裡分幾種情況:

1、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新開墾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 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 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 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對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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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戶私自開墾的荒地

對未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戶私自開墾的荒地,應報請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處置。

(1)對未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未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可採取村民議決方式,決定是否納入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確權登記頒證;

(2)對村民議決不同意的,應在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中對新開墾土地進行備註登記,但不頒發承包經營權證書,待有關規定明確後再處置。

什麼是“四荒地”?農村個人開墾的“四荒地”如何確權?

其實關於“四荒地該歸誰”的這個問題,國土部門的說法是四荒地大多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有的就算空閒,可能也有其他規劃用途,不能因為有人開墾耕作了,就給予其確權發證。

但是考慮到農民在開墾過程中也付出了勞動,所以在沒有其他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可以仍由當事人耕作,但不發放承包經營權證。也就是說開荒地屬於村集體的,但是有的土地是個人開荒的,開荒人付出了金錢與勞動,所以雖然你沒有承包權,但是還能接著種,不過有些土地不在冊的會沒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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