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荒地”?农村个人开垦的“四荒地”如何确权?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在上世界七十年代末,当时的中国农村刚刚准备进行土地承包制,实行包产到户。局限于当时极低的农业生产水平,为解决温饱问题,全国都有进行一些的垦荒运动,不仅是在荒山、荒沟,甚至出现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等现象。随着土地确权进一步开展,不少农民咨询“四荒地”能否确权?

什么是“四荒地”?农村个人开垦的“四荒地”如何确权?

这里分几种情况:

1、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新开垦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 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 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什么是“四荒地”?农村个人开垦的“四荒地”如何确权?

2、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

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1)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2)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什么是“四荒地”?农村个人开垦的“四荒地”如何确权?

其实关于“四荒地该归谁”的这个问题,国土部门的说法是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就算空闲,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

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仍由当事人耕作,但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也就是说开荒地属于村集体的,但是有的土地是个人开荒的,开荒人付出了金钱与劳动,所以虽然你没有承包权,但是还能接着种,不过有些土地不在册的会没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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