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徵地拆遷,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如何用法律手段維權?

案件概要:

陝西省西安市***精神病人託管院(下文簡稱“託管院”)在2007年與當地一家福利中心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2009年更是續簽了該託管院對所租賃土地及房屋的使用權協議,同時也約定了遇有徵收行為時,由該託管院享有權益。可是,2017年10月25日國土局向該託管院下達了《責令交出土地告知書》,該託管院一籌莫展,不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遇徵地拆遷,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如何用法律手段維權?

辦案經過:

北京中師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該託管院委託後,在綜合該託管院所提供的相關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後,認為該託管院依法享有合法的土地權益。在經過分析國土局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告知書》後,認為其認定事實不清,依據法律錯誤。在經過北京中師律師事務所主任會議研討後,擬定全面方案。首先向省國土廳就國土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告知書》提起行政複議。在省國土廳作出複議維持決定後,便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此次開庭審理過程中,中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採取嚴格緊密的邏輯分析思路和方案,無論是在法庭調查、辯論環節,主辦律師先後給予了有力的回擊。先後對陝西省人民政府的土地批覆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的徵地公告和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徵地安置方案公告給予了有力的回擊。使得被告啞口無言、自覺理虧。最終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判決如下:

一、確認被告西安市國土資源局於2017年12月13日向原告西安市***精神病人託管院作出的【2017】市國土交字12-01號《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行政行為違法;

二、撤銷被告陝西省國土資源廳於2018年2月11日向原告西安市***精神病人託管院作出的陝國土資復【2017】31號《行政複議決定書》。

遇徵地拆遷,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如何用法律手段維權?

中師說法:

西安市***精神病人託管院依法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依法對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和徵收補償權益,民事合同的原則即是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國土局全然不顧該合同協議約定,擅自下發交出土地的決定,且其徵收行為也嚴重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土地徵收批覆文件,同時也違反了土地徵收公告程序。因此,徵收土地行為違法。故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遇徵地拆遷,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如何用法律手段維權?

農村土地徵收,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需要嚴格遵循以下九步程序,否則涉嫌違法:

①:徵地告知 ②:徵地調查確認 ③:組織徵地聽證 ④:組織報批材料 ⑤:報批審查 ⑥:繳納有關稅費 ⑦:兩公告一登記 ⑧:補償安置聽證 ⑨: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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