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户口注销了,使用权房屋怎么继承?

li3677

说到财富传承,大部分人都以为是富人应该考虑的事情。其实,就算没有多少现金传承,总会有一套房子要留下吧。房产也是需要传承的。

对于非现金遗产,一般的传承方式是遗嘱传承和继承。继承是被动的,遗嘱是主动的。如果是继承遗产,需要按照《继承法》的法定顺序来继承。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第一顺位先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的,第二顺位继承。房产如果想变更产权,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到场签字,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房屋产权才能变更。需要支付的费用有公证费,我的一个朋友所在的公司,因为法人意外去世,股权继承产生的公证费就4万多元。如果再加上资产税,遗产过大,也有继承不起的可能。




对于遗嘱传承,因为我国关于遗嘱的法律规范还没有出台,遗嘱即使写了还有一个法律效力的问题,遗嘱继承人如果不是法定,还需要法定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时间上没有限制,但遗嘱继承人有两个月的时间限制。后两项,在取证方面会有很大困难。所以遗嘱继承也是需要提前规划的。

老人已经去世,只能按照法定顺序去继承,显得非常被动。对于房产,法律上认可的产权变更方式有,遗嘱,赠送,买卖。相对每种方式产生的费用和可操作性来说,买卖是最合适最经济的方式。房屋的售价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只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就可以了。

这是一个好问题,希望看到这个问题的人可以提前做好思想准备,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简净轩语

老人去世,使用权房屋还可以继承么?该如何继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继承规则。一般说来被继承人想要将其所遗留的房产转归为继承人,是需按照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不过,在这房屋继承的前提下,一般是要保证房产是有所有权的。

倘若没有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房屋你仅有使用权,或者确切地说被继承人只是公有使用权房租赁关系的承租人,那么其生前对居住的使用权房是没有所有权的。也就是说房子不是你的,那么房子肯定就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如果老人去世时还留有房屋剩余几年的使用权,你就可以使用这房子的未来几年了。

因此,在房屋继承中,先要了解这位老人对此房屋是否只有使用权,假如只有使用权,那么该房子一般不可以直接继承,除非有特殊约定。

但是,假如这位老人生前已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那么该房子就属于私有财产了。所有在老人过世后,就可以被子女或者亲戚朋友继承了。那么这时候房产怎么继承呢?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

1)、遗嘱继承

2)、法定继承

假如老人生生前留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留有遗嘱就得法定继承了。此时法定继承需要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希望上面所说的可以帮到你!


niaiii

直入主题:



⒈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人去世后,那么继承权归你母亲所有。

2.如果房产权之前就在母亲名下,那么老人去世后,那房产权归属自然也就100%属于目亲所有。

3.如果夫妻两位老人都去世,也没有留遗嘱,那么房子继承权归所有直系子女所有,如果媳妇也尽到老人的赡养义务,那么她也享有一定的继承权的。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私信于我。


小吕看点

老人去世以后,老人留下的房屋怎么办呢?怎么继承呢?从下面几个方面分析:



一,如果产权清晰,证件齐全,老人去世以后,房屋产权将自动继承给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业主的父母,儿女,配偶;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都不在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包括兄弟姐妹,大爷叔叔;如果有遗嘱或者公证书,就按照程序走。该谁继承就是谁继承。


二 ,如果房主去世以后,房子如果想出手,必须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签字一起。一起同意才能出售,但是要缴纳20%的差额税。



三,如果指定过户给某一个人,那么需要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去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书,到时候会给一个遗产公证书,由指定继承人去房管局办证。

四,如果产权是夫妻两个人的,一方去世之后,他个人的50%产权平分。也就是说儿女只能继承老人产权的百分之五十。

老人去世以后,儿女都会面临如何继承老人房产的问题。以上就是对继承房产的分析。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评论区随意发表不同意见。


幽默梅花

这个是老百姓生活中会时不时碰到的问题,非常头疼棘手,今天我斗胆解释一下

1-如果产权清晰,证件齐全,老人去世了,按照《继承法》规定,房屋产权将自动继承给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业主的父母,儿女,配偶!!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不存在了,那么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包括兄弟姐妹,大爷叔叔们这些旁系!!如果有遗嘱或者公证书的就按着程序走,该是谁是谁,个别地区不认可遗嘱,必须公证书!!

2业主去世后,房子如果想出售,必须所有的人到场签字,顺位继承人,一起同意才能出售,但是要缴纳20%的差额税!!



3-如果指定过户给其中一个人,那么需要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去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书,到时候会给一个遗产公证书,由指定继承人去房管局办自己的证!!

4-特殊情况,如果产权是夫妻俩人,一方去世后,他个人的50%产权平分!!!


小崔说房产

所谓的使用权,是公有住房租赁使用权。在法律上讲,这套住房根本就是属于房产局的。房地局有权收回国有,这个是属于国有资产。这个怎么能继承呢?继承根本就不属于私人的财产嘛?公有住房可以低价购买,从而改变所有权属。从公有房改变为私有财产,这个就可以继承了。但是要花钱向政府的房产局购买,根据政策只有房屋租赁人和配偶有这个权力。户籍在房产证上的人也有权优先购买,要是户籍迁出了也随之丧失购买资格。也就是说,父母双亡了,你的户口又不在本地房屋租赁证上没有你的名字,那么,只能由房产局收回了。


爱看爱思考

老人去世后财产如何分配,以下方法解决。

1.如果立有遗嘱那么按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

2.如果没有立遗嘱,按照继承法来执行。

第一继承人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继承人顺序:兄弟姐妹、外祖父母

3.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法律也会根据顺序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做一些调整,比如继承人有丧失劳动力和残疾的会多分一点,生产对死者照顾多的也会多分。


飘在深圳的尘埃

首先,我们要了解继承规则。一般说来被继承人想要将其所遗留的房产转归为继承人,是需按照遗嘱和法律有关规定,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不过,在这房屋继承前题下,一般是要保证房产是有所有权的。

倘若没有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房屋你仅有使用权,或者确切地说被继承人只是公有使用权房租赁关系的承租人,那么对其生前对居住的使用权房是没有所有权的。也就是房子不是你的。那就肯定房子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如果老人去世时还留有房屋剩余几年使用权,你就可以使用这房子几年了。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假如老人生前留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法定继承。此时法定继承需要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它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孑女.父母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否。4.如果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其中一人,那就需要其它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希望上面所说可以帮到你。


张文禅

看到这个问题,不由得想起网传的某名人的遗嘱,说是要将其生前居住的某大学提供的只有使用权的别墅留给小他54岁的妻子,网友纷纷替其妻抱不平。

实际上,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其产权属于国家或者企事业单位所有,使用者并非房屋所有人,使用者与房屋所有人之间属于租赁关系,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这类房屋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原房屋。也就是说,老人去世后,和老人生前共同居住的配偶或亲属可以继续向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租赁该房屋,原单位不得拒绝,双方可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年。当然,也可以尝试和房屋所有权单位协商买下该房屋。


小猪房论

简单回复:使用权房指没有产权而向产权人租赁使用的房屋。所以一种是私房使用权,一种是公房使用权。公房使用权一般是解放后早年一直延续下来的。这种公房使用权通常是“永租权”,即承租人死亡后,同户口的亲属享有继续承租的权利。注意:以户口为准判断是否有承租权。现在使用权房可以在市场上转让,也是有价值的。一般来说同户口内后辈亲属都共同享有其转让价值。还有一种公房是单位公房。产权属于单位。这类房产承租人死亡后单位有权酌情收回。大致情况如此,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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