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周亿轩

电话录音是否合格有效应该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也就是说电话录音要能够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达到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标准。

真实性要求电话录音应该提供原始版本,即拷贝到电脑后,应当在录音笔或手机等载体中保留。录音证据不能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内容不能被篡改。

关联性要求作为证据的电话录音的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根据上述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合法性要求,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取得录音证据的手段不能是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也不能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

1995年最高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称: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该批复失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录音证据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可以使用。

何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比如: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器取得的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电话录音符合上述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证据。


郭广吉律师


四川的搬砖小哥

说的简单点吧,你有权知道的录音资料可以由作为证据使用,你无权知道的那就是非法取证。就拿录音来说,你作为交谈的参与者,你有权知道你们谈话的内容,这种情况下你的录音不管是偷录的还是光明正大对方同意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假如是别人谈话,你偷偷听并且录下,由于你没有权限知道谈话内容,所以你的证据就是非法的。所以你的问题很好解答,对方是和你通话你录下的假如和案件有关可以作为证据。你要是窃听或者偷录的,不能由你作为证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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