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巧調解 圓滿化解離婚案

5月18日,共和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經過十餘天的努力,將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贊某於被執行人才某結婚二十餘年,生育兩女,二人因感情不和鬧上法庭,雖然都同意離婚,但二人因財產分割問題鬧的不可開交,後經過調解協議離婚,家中土地及房屋分別由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以及兩名女兒各佔有一份。

該調解協議書生效後,被執行人才極某不配合贊某對生效調解書中土地及房屋進行分割的要求,擺出一副置之不理的態度,而申請執行人又經常到法院“報到”,聲稱法院不執行的話,自己無法正常生活。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首先考慮的是“從孩子的角度”做雙方的工作,勸雙方多為孩子今後的成長環境考慮,不要為了眼前的些許財產反目。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雙方表示願意為了孩子和解,申請執行人贊某撤回申請,被執行人才某積極配合申請人贊某履行已生效的調解書。

雖然這只是一起簡單的執行案件,但如果在執行過程中不注意方式方法,很容易激化矛盾,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看準時機,運用親情感化迂迴調解,促使了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矛盾得以化解。同時也為孩子創造了相對較好的成長環境,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李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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