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發文要求加強出租車司機背景核查和監管

通知明確,申請從事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或承諾材料。各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將持證出租汽車駕駛員信息提供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每季度核查持證駕駛員背景信息變化情況,對核查發現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有吸毒記錄,有飲酒後駕駛記錄,有暴力犯罪記錄,有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記滿12分記錄等情況的駕駛員,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撤銷相關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並公告作廢。對相關交通違法、責任事故信息,記入企業、駕駛員年度服務質量測評檔案。

通知要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動出租汽車駕駛員有關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人口信息、車輛駕駛人違法記錄信息、暴力犯罪信息實現聯通共享,推動實現信息在線即時核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從業人員隊伍素質,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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